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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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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管储,为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初,局党组专题听取了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全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12次。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法治工作纳入党建总体安排,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各党支部通过集体学习、党员视频会议学习、“学习强国”线上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11月中旬至12月初在河南工业大学举办两期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业务骨干能力素质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作为此次培训重要内容,全区15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2023年共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培训、讲座30余次

(二)全力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为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全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该办法列入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立法审议计划。4月份,我局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协调立法意见,与自治区司法厅、国资委、政协办公厅组成调研组,赴福建省、河南省和赤峰市、包头市开展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司法厅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内容。二是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2027五年立法规划。7月份,配合自治区人大农牧委赴兴安盟开展保障粮食安全专题调研。9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项目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4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计划。

(三)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着力提升行政领导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127件。三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重新梳理局本级权责清单,调整权责清单保留目录及下放目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四是组织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评工作,线上填报佐证资料,接受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得分列政府部门良好类别。五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辅助开展民事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与自治区司法厅、发改委沟通请示明确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职能。在法治政府一体化综合平台设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块,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渠道,理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全年共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5份,办理预备案5件,正式备案5件。按照规范性依法文件公开要求,在局官网建设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依法公开。三是全面审查清理我局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继续有效政府规章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19个。

(五)深入夯实普法责任制,以考核督导确保“八五”普法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分解落实,纳入目标责任,年终与重点工作同考核,切实保障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经费落到实处。二是圆满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评估。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八五”普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三是“12•4”国家宪法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宪法宣传、民法典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结合时政热点、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及时更新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容。通过组织参加有奖答题、线上知识问答、在局官网发布宣传视频、参加内蒙古广播电台“八五普法进行时”访谈节目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展现普法工作成效。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局机关全年共26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扩充了本级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二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举办2023年全区粮食执法督查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行政执法、12325监管热线、案件查办进行讲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四是扎实开展2023行政执法检查,全年做出行政处罚89起,罚款金额65.65万元,为售粮者挽回经济损失4040.2万元。五是强化协同联动执法。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制定联合监管方案。与陕西省签订行政执法合作协议。与黑、吉、辽签订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书。进一步完善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穿透式”监管。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采取了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执法监管思路还需进一步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密切跟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加强与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办法(草案)》完善、审议工作。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结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及修订工作。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以考核推进任务落实。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三)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巡查和2024年粮油库存检查,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不断提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涉粮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大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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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管储,为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工作落实情况(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初,局党组专题听取了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全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12次。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法治工作纳入党建总体安排,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各党支部通过集体学习、党员视频会议学习、“学习强国”线上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11月中旬至12月初在河南工业大学举办两期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业务骨干能力素质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作为此次培训重要内容,全区15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2023年共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培训、讲座30余次。(二)全力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为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全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该办法列入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立法审议计划。4月份,我局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协调立法意见,与自治区司法厅、国资委、政协办公厅组成调研组,赴福建省、河南省和赤峰市、包头市开展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司法厅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内容。二是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2027五年立法规划。7月份,配合自治区人大农牧委赴兴安盟开展保障粮食安全专题调研。9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项目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4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三)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着力提升行政领导力和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127件。三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重新梳理局本级权责清单,调整权责清单保留目录及下放目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四是组织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评工作,线上填报佐证资料,接受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得分列政府部门良好类别。五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辅助开展民事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一是经与自治区司法厅、发改委沟通请示,明确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职能。在法治政府一体化综合平台设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块,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渠道,理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能。二是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全年共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5份,办理预备案5件,正式备案5件。按照规范性依法文件公开要求,在局官网建设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依法公开。三是全面审查清理我局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继续有效政府规章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19个。(五)深入夯实普法责任制,以考核督导确保“八五”普法实效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分解落实,纳入目标责任,年终与重点工作同考核,切实保障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经费落到实处。二是圆满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评估。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八五”普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三是结合“12•4”国家宪法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宪法宣传、民法典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结合时政热点、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及时更新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容。通过组织参加有奖答题、线上知识问答、在局官网发布宣传视频、参加内蒙古广播电台“八五普法进行时”访谈节目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展现普法工作成效。(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强化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局机关全年共有26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扩充了本级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二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举办2023年全区粮食执法督查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行政执法、12325监管热线、案件查办进行讲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四是扎实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全年做出行政处罚89起,罚款金额65.65万元,为售粮者挽回经济损失4040.2万元。五是强化协同联动执法。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制定联合监管方案。与陕西省签订行政执法合作协议。与黑、吉、辽签订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书。进一步完善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穿透式”监管。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采取了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执法监管思路还需进一步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三、2024年工作打算(一)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密切跟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加强与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办法(草案)》完善、审议等工作。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结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及修订工作。(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以考核推进任务落实。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三)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巡查和2024年粮油库存检查,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不断提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涉粮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和“大国储备”。

2023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管储,为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初,局党组专题听取了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全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12次。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法治工作纳入党建总体安排,作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各党支部通过集体学习、党员视频会议学习、“学习强国”线上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11月中旬至12月初在河南工业大学举办两期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业务骨干能力素质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作为此次培训重要内容,全区15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2023年共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培训、讲座30余次

(二)全力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为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全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该办法列入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立法审议计划。4月份,我局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协调立法意见,与自治区司法厅、国资委、政协办公厅组成调研组,赴福建省、河南省和赤峰市、包头市开展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司法厅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内容。二是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2027五年立法规划。7月份,配合自治区人大农牧委赴兴安盟开展保障粮食安全专题调研。9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项目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4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计划。

(三)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着力提升行政领导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127件。三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重新梳理局本级权责清单,调整权责清单保留目录及下放目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四是组织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自评工作,线上填报佐证资料,接受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得分列政府部门良好类别。五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辅助开展民事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与自治区司法厅、发改委沟通请示明确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职能。在法治政府一体化综合平台设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块,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渠道,理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全年共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5份,办理预备案5件,正式备案5件。按照规范性依法文件公开要求,在局官网建设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依法公开。三是全面审查清理我局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继续有效政府规章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19个。

(五)深入夯实普法责任制,以考核督导确保“八五”普法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分解落实,纳入目标责任,年终与重点工作同考核,切实保障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经费落到实处。二是圆满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自查评估。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八五”普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三是“12•4”国家宪法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宪法宣传、民法典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结合时政热点、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及时更新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容。通过组织参加有奖答题、线上知识问答、在局官网发布宣传视频、参加内蒙古广播电台“八五普法进行时”访谈节目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展现普法工作成效。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局机关全年共26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扩充了本级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二是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举办2023年全区粮食执法督查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行政执法、12325监管热线、案件查办进行讲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四是扎实开展2023行政执法检查,全年做出行政处罚89起,罚款金额65.65万元,为售粮者挽回经济损失4040.2万元。五是强化协同联动执法。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制定联合监管方案。与陕西省签订行政执法合作协议。与黑、吉、辽签订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书。进一步完善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穿透式”监管。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采取了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执法监管思路还需进一步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密切跟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加强与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办法(草案)》完善、审议工作。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结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及修订工作。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以考核推进任务落实。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三)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巡查和2024年粮油库存检查,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不断提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涉粮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大国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