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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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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粮食物资储备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系统内法治培训。全年共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培训、讲座15次。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

(二)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推动法规规章“立改废”

一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协调沟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司法厅报送立法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9月4日至6日,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完成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工作,并向自治区人大报送立法调研报告。二是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局内两轮征求意见。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项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三)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通过责任处室自查清理、清理结果上报审核、合法合理规范审查的方式,对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文件报备、审核、评估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将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库存监管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公开。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因涉密不宜公开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已公开。同时,明确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三是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各处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四)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决策

一是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加强法队伍建设与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辅助局内重大行政决策及复杂疑难案件办理。设立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法律事务办理。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结合两优专项行动围绕规范、精减、提速从根本上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梳理部门权责清单,条、逐项分析研判权力下放和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方式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培训和考试,13人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将执法公示内容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予以公示。充分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上传执法信息,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在全区大力推广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处置问题线索16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机关法治人才力量不足、执法监管思路还需要进一步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完善《条例》内容;有序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协调自治区司法厅,将《办法》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做好与相关法规、政策及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夯实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治基础。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对法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定期调度法治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结合普法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五是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和依法公开;规范执法,重新制定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职能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组织开展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和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实现“穿透式”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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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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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粮食物资储备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系统内法治培训。全年共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培训、讲座15次。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
  (二)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推动法规规章“立改废”
  一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协调沟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司法厅报送立法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9月4日至6日,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完成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工作,并向自治区人大报送立法调研报告。二是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局内两轮征求意见。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项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三是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三)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通过责任处室自查清理、清理结果上报审核、合法合理规范审查的方式,对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文件报备、审核、评估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将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库存监管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公开。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因涉密不宜公开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已公开。同时,明确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三是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各处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四)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决策
  一是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与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辅助局内重大行政决策及复杂疑难案件办理。设立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法律事务办理。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结合“两优”专项行动,围绕“规范、精减、提速”,从根本上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局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梳理部门权责清单,逐条、逐项分析研判权力下放和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方式,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培训和考试,13人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证。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将执法公示内容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予以公示。充分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上传执法信息,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在全区大力推广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处置问题线索162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机关法治人才力量不足、执法监管思路还需要进一步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完善《条例》内容;有序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协调自治区司法厅,将《办法》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做好与相关法规、政策及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夯实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治基础。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对法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定期调度法治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结合普法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五是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和依法公开;规范执法,重新制定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职能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组织开展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和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实现“穿透式”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粮食物资储备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法治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系统内法治培训。全年共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培训、讲座15次。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

(二)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推动法规规章“立改废”

一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协调沟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司法厅报送立法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9月4日至6日,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完成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工作,并向自治区人大报送立法调研报告。二是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局内两轮征求意见。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项建议报告书,申请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三)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通过责任处室自查清理、清理结果上报审核、合法合理规范审查的方式,对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文件报备、审核、评估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将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库存监管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公开。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因涉密不宜公开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已公开。同时,明确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三是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各处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四)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决策

一是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加强法队伍建设与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辅助局内重大行政决策及复杂疑难案件办理。设立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法律事务办理。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结合两优专项行动围绕规范、精减、提速从根本上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梳理部门权责清单,条、逐项分析研判权力下放和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方式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培训和考试,13人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将执法公示内容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予以公示。充分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上传执法信息,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进穿透式监管,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在全区大力推广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处置问题线索16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够、机关法治人才力量不足、执法监管思路还需要进一步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完善《条例》内容;有序推进《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协调自治区司法厅,将《办法》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做好与相关法规、政策及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夯实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治基础。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对法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定期调度法治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结合普法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五是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和依法公开;规范执法,重新制定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职能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组织开展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和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实现“穿透式”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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