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P020150323314105963723.pdf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