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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完成反馈

    2025-12-15 朗读

    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完成反馈,   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反馈工作近日完成。本轮巡视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巡视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反馈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伟中在听取第九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对抓好巡视整改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爽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刚出席会议。  13个巡视组分别向28个机关单位和9家国有企业“一对一”反馈了巡视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时光辉及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部分反馈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有关会议。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视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等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视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机关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到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有差距,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不足,干部监督管理还有欠缺,机关党建抓得不紧。有的国有企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不够到位,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深化国企改革用力不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有差距。  反馈强调,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考验。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王伟中书记提出的要求,坚持从政治和全局上对待巡视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被巡视党组织要扛牢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盯到底;“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改,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要动真碰硬抓整改,紧紧扭住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堵点卡点和从严管党治党的薄弱环节,集中攻坚、持续发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用好巡视成果,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自治区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收购玉米、大豆、稻谷...

    2025-12-08 朗读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收购玉米、大豆、稻谷质量品质信息的通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收购玉米、大豆、稻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情况通告如下。一、玉米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12个玉米主产盟市采集样品3217份,其中:呼和浩特市160份,包头市118份,呼伦贝尔市366份,兴安盟580份,通辽市920份,赤峰市505份,乌兰察布市61份,鄂尔多斯市205份,锡林郭勒盟8份,巴彦淖尔市275份,乌海市4份,阿拉善盟15份。(一)质量调查检测情况容重平均值740g/L,变幅621g/L—818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3%,二等玉米比例7.2%,三等玉米比例9.6%,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99.8%。不完善粒平均值2.0%,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5.3%,色泽气味正常。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一等玉米容重比例提高12%,水分平均值降低0.3%,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二)品质测报检测情况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535份。容重平均值742g/L,变幅663g/L—805g/L,不完善粒平均值1.9%,淀粉平均值73.9%,粗蛋白平均值9.1%,粗脂肪平均值4.1%。与2024年相比,2025年玉米淀粉平均值增加3.6%,粗蛋白平均值增加0.5%,粗脂肪平均值增加0.4%,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分地区监测情况1.呼和浩特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160份,容重平均值748g/L,变幅705g/L—790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6.4%,二等玉米比例3.6%,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0%,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1.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4份。容重平均值750g/L,变幅734g/L—786g/L,不完善粒平均值3.0%,淀粉平均值75.1%,粗蛋白平均值8.8%,粗脂肪平均值3.9%。2.包头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118份,容重平均值745g/L,变幅622g/L—788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5.2%,二等玉米比例11.5%,三等玉米比例2.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5%,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7%,水分平均值12.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8份。容重平均值762g/L,变幅721g/L—788g/L,不完善粒平均值3.5%,淀粉平均值74.1%,粗蛋白平均值7.2%,粗脂肪平均值3.2%。3.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366份,容重平均值686g/L,变幅670g/L—722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1.1%,二等玉米比例26.1%,三等玉米比例72.8%,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5%,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3.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57份。容重平均值674g/L,变幅674g/L—721g/L,不完善粒平均值3.5%,淀粉平均值72.4%,粗蛋白平均值8.2%,粗脂肪平均值3.9%。4.兴安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580份,容重平均值755g/L,变幅657g/L—806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5.6%,二等玉米比例2.5%,三等玉米比例1.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99.7%。不完善粒平均值0.9%,生霉粒平均值0.1%,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7.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19份。容重平均值753g/L,变幅667g/L—797g/L,不完善粒平均值0.9%,淀粉平均值74.0%,粗蛋白平均值9.4%,粗脂肪平均值4.6%。5.通辽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920份,容重平均值748g/L,变幅697g/L—794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5%,二等玉米比例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0.9%,生霉粒平均值0.1%,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9.2%,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88份。容重平均值750g/L,变幅708g/L—784g/L,不完善粒平均值0.8%,淀粉平均值74.8%,粗蛋白平均值9.7%,粗脂肪平均值4.0%。6.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505份,容重平均值734g/L,变幅720g/L—748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100%,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2.8%,生霉粒平均值0.1%,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2.4%,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79份。容重平均值733g/L,变幅720g/L—748g/L,不完善粒平均值3.1%,淀粉平均值74.1%,粗蛋白平均值8.7%,粗脂肪平均值3.9%。7.乌兰察布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61份,容重平均值715g/L,变幅660g/L—789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52.5%,二等玉米比例18%,三等玉米比例29.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8%,生霉粒平均值1.2%,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3.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0份。容重平均值711g/L,变幅663g/L—770g/L,不完善粒平均值4.5%,淀粉平均值70.5%,粗蛋白平均值8.9%,粗脂肪平均值3.6%。8.鄂尔多斯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205份,容重平均值763g/L,变幅668g/L—810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6.7%,二等玉米比例2.4%,三等玉米比例1%,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0.9%,生霉粒平均值0.5%,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1.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2份。容重平均值758g/L,变幅705g/L—805g/L,不完善粒平均值1.0%,淀粉平均值72.3%,粗蛋白平均值8.6%,粗脂肪平均值3.5%。9.锡林郭勒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8份,容重平均值716g/L,变幅621g/L—792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50%,二等玉米比例0%,三等玉米比例2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75%。不完善粒平均值1.4%,生霉粒平均值0%,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2.2%,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29g/L,变幅682g/L—776g/L,不完善粒平均值1.3%,淀粉平均值72.2%,粗蛋白平均值9.7%,粗脂肪平均值4.1%。10.巴彦淖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275份,容重平均值746g/L,变幅649g/L—801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1.7%,二等玉米比例14.7%,三等玉米比例3.2%,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99.6%。不完善粒平均值3.8%,生霉粒平均值0.8%,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0.6%,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44份。容重平均值744g/L,变幅681g/L—787g/L,不完善粒平均值3.6%,淀粉平均值73.1%,粗蛋白平均值8.6%,粗脂肪平均值4.4%。11.乌海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4份,容重平均值754g/L,变幅735g/L—775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100%,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1.2%,生霉粒平均值0%,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3.0%,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份。容重平均值748g/L,不完善粒平均值3.9%,淀粉平均值75.1%,粗蛋白平均值6.0%,粗脂肪平均值3.2%。12.阿拉善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15份,容重平均值754g/L,变幅688g/L—787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6.7%,二等玉米比例6.7%,三等玉米比例6.6,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1.0%,生霉粒平均值0.3%,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8.4%,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容重平均值756g/L,变幅716g/L—781g/L,不完善粒平均值0.4%,淀粉平均值61.7%,粗蛋白平均值7.9%,粗脂肪平均值3.4%。二、大豆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4个大豆主产盟市采集样品254份,其中:呼伦贝尔市190份,兴安盟35份,通辽市14份,赤峰市15份。(一)质量调查检测情况完整粒率平均值89.6%,变幅84.6%—98.3%,一等大豆比例18.1%,二等大豆比例10.6%,三等大豆比例70.9%,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99.6%,损伤粒率平均值3.5%,水分平均值11.2%,色泽气味正常。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三等以上大豆比例下幅0.4%,完整粒率下幅2.0%。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二)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监测样品49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6.1%,水分平均值8.6%,热损伤粒平均值2.0%,粗蛋白平均值38.1%,粗脂肪平均值20.9%。与2024年相比,2025年大豆粗蛋白平均值增加1.9%,粗脂肪平均值减少1.5%,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分地区监测情况1.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190份,完整粒率平均值87.6%,变幅85.1%—92.0%,一等大豆比例0%,二等大豆比例5.3%,三等大豆比例94.7%,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100%,损伤粒率平均值3.9%,水分平均值11.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1份,粗蛋白平均值37.6%,粗脂肪平均值20.0%。2.兴安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35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6%,变幅84.6%—98.3%,一等大豆比例77.1%,二等大豆比例20%,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97.1%,损伤粒率平均值2.1%,水分平均值7.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7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7%,水分平均值8.1%,热损伤粒平均值2.1%,粗蛋白平均值39.4%,粗脂肪平均值21.0%。3.通辽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14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5%,变幅90.2%—98.3%,一等大豆比例71.4%,二等大豆比例28.6%,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100%,损伤粒率平均值2.2%,水分平均值8.7%,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8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6.6%,水分平均值8.3%,热损伤粒平均值1.7%,粗蛋白平均值37.8%,粗脂肪平均值24.2%。4.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15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4%,变幅94.1%—97.1%,一等大豆比例60%,二等大豆比例40%,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100%,损伤粒率平均值3.0%,水分平均值11.3%,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5%,水分平均值10.8%,热损伤粒平均值2.9%,粗蛋白平均值40.7%,粗脂肪平均值20.7%。三、稻谷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4个稻谷主产盟市采集样品93份,其中:呼伦贝尔市12份,兴安盟52份,通辽市17份,赤峰市12份。(一)质量调查检测情况出糙率平均值80.2%。变幅76.4%—84.6%,一等粳稻比例38.7%,二等粳稻比例32.3%,三等粳稻比例26.9%,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97.8%,整精米率平均值63.3%,水分平均值13.2%,黄粒米平均值0.1%,谷外糙米平均值0.6%。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一等粳稻比例提高20.4%,出糙率平均值增加1.3%,整精米率平均值增加2.2%,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二)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1份,整精米率平均值61.8%,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16.7%,垩白度平均值1.4%,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7%,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6%。与2024年相比,2025年粳稻整精米率平均值增加2.4%,垩白度平均值增加2.0%,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分地区监测情况1.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12份,出糙率平均值77.8%。变幅76.4%—78.4%,一等粳稻比例0%,二等粳稻比例0%,三等粳稻比例91.7%,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91.7%,整精米率平均值61.0%,水分平均值12.8%,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4%。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整精米率平均值59.4%,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3。直链淀粉平均值17.0%,垩白度平均值2.2%,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9%,黄粒米平均值0.1%,谷外糙米平均值0.4%。2.兴安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52份,出糙率平均值80.4%。变幅77.8%—82.0%,一等粳稻比例38.5%,二等粳稻比例53.8%,三等粳稻比例7.7%,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100%,整精米率平均值63.9%,水分平均值13.2%,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7%。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1份,整精米率平均值61.9%,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15.2%,垩白度平均值1.5%,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8%,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7%。3.通辽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17份,出糙率平均值82.8%。变幅79.6%—84.6%,一等粳稻比例94.1%,二等粳稻比例5.9%,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100%,整精米率平均值68.2%,水分平均值14.0%,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2%。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4份,整精米率平均值67.5%,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17.5%,垩白度平均值1.6%,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6%,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2%。4.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12份,出糙率平均值78.0%。变幅76.8%—79.1%,一等粳稻比例0%,二等粳稻比例8.3%,三等粳稻比例83.3%,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91.7%,整精米率平均值55.8%,水分平均值12.5%,黄粒米平均值0.3%,谷外糙米平均值1.2%。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整精米率平均值56.7%,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21.4%,垩白度平均值0%,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3%,黄粒米平均值0.2%,谷外糙米平均值1.2%。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12月5日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小麦质量品质信息的通告

    2025-11-27 朗读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小麦质量品质信息的通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的要求,将2025年度新收获小麦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情况通告如下。一、小麦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7个小麦主产盟市采集样品140份,其中:呼和浩特2份,包头市2份,呼伦贝尔82份,赤峰10份,锡林郭勒盟3份,乌兰察布10份,巴彦淖尔市31份。二、质量调查检测情况2025年,小麦千粒重平均值42.1g,较上一年度提高3.2%;容重平均值797g/L,变幅712g/L--880g/L,一等小麦比例71.1%,二等小麦比例17.8%,三等小麦比例3.3%,三等以上小麦比例92.1%。与2024年相比,2025年收购粮食小麦容重一等比例比去年上升5%左右,水分平均值12.7%,不完善粒平均值3.8%,色泽气味正常,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总量的15%开展,检验监测样品28份,容重平均值790g/L,不完善粒平均值3.6%,硬度指数平均值平均值65.2,一致性平均值76,降落数值平均值266s,湿面筋平均值27.4%,面筋指数平均值73.5%,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2.9%,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2.7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6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6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361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250N,延伸性平均值149mm,拉伸面积平均值70c㎡。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5分。达到优质中筋指标样品3份,所占样品比例11%。与2024年相比,2025年收购粮食小麦湿面筋降幅1%,其他指标变幅不大。四、分地区监测情况(一)呼和浩特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采集小麦样品2份,千粒重平均值46.0g,容重平均值769g/L,变幅765g/L--773g/L,一等小麦比例0%,二等小麦比例50%,三等小麦比例50%,水分平均值10.6%,不完善粒平均值2.0%,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份,容重765g/L,不完善粒4.8%,硬度指数61,一致性99,降落数值250s,湿面筋27%,面筋指数63%,粗蛋白(干基)12.5%,粉质特性形成时间1.5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2.3min,粉质质量指数2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388EU,50mm拉伸阻力300N,延伸性131mm,拉伸面积62cm²,食品评分值71分。(二)包头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样品2份,千粒重平均值39.5g,容重平均值771g/L,变幅715g/L--784/L,一等小麦比例0%,二等小麦比例83.3%,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比例16.7%,水分平均值9.5%,不完善粒平均值2.6%,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49g/L,不完善粒平均值2.6%,硬度指数平均值62,一致性平均值97,降落数值平均值321s,湿面筋平均值32.7%,面筋指数平均值53.5%,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0.5%,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5.3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5.4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83,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340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260N,延伸性平均值171mm,拉伸面积平均值68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8分。达到优质中筋小麦指标样品1份,所占样品比例50%。(三)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样品82份,千粒重42.3g,容重平均值805g/L,变幅782g/L--822g/L,一等小麦比例97.6%,二等小麦比例2.4%,无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水分平均值13.6%,不完善粒平均值3.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3份,容重平均值806g/L,不完善粒平均值3.8%,硬度指数平均值67,一致性平均值94,降落数值平均值203s,湿面筋平均值23.9%,面筋指数平均值73.1%,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2.1%,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1.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2.9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45,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323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251N,延伸性平均值143mm,拉伸面积平均值64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4分。  (四)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 采集检验样品10份,千粒重35.8g,容重平均值779g/L,变幅770g/L--782g/L,一等小麦比例0%,二等小麦比例100%,无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水分平均值9.6%,不完善粒平均值4.0%,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81g/L,不完善粒平均值4.3%,硬度指数平均值61,一致性平均值91,降落数值平均值250s,湿面筋平均值29.2%,面筋指数平均值73%,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4.4%,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1.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26.7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11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505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50N,延伸性平均值57mm,拉伸面积平均值26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9分。达到优质中筋小麦指标样品1份,所占样品比例50%。(五)乌兰察布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采集样品10份,千粒重平均值37.6g,容重平均值761g/L,变幅741g/L--792g/L,一等小麦比例10%,二等小麦比例20%,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比例70%,水分平均值14.5%,不完善粒平均值3.4%,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47g/L,不完善粒平均值3.2%,硬度指数平均值65,降落数值平均值265s,湿面筋平均值27.7%,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4.4%,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3.3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3.4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48,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264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162N,延伸性平均值247mm,拉伸面积平均值90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81分。(六)锡林郭勒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采集样品3份,千粒重平均值39.8g,容重平均值801g/L,一等玉米比例62.5%,二等玉米比例66.7%,三等玉米比例33.3%。变幅773g/L--824g/L,水分平均值12.2%,不完善粒平均值3.7%,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份,容重805g/L,不完善粒2.7%,硬度指数66,一致性89,降落数值314s,湿面筋31.4%,面筋指数80.6%,粗蛋白(干基)13.2%,粉质特性形成时间2.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2.8min,粉质质量指数4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385EU,50mm拉伸阻力319N,延伸性147mm,拉伸面积74cm²。食品评分值91分。达到优质中筋小麦指标样品1份,所占样品比例100%。(七)巴彦淖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样品 31份,千粒重平均值45.9g,容重平均值798g/L,变幅712g/L--880g/L,一等小麦比例64.1%,二等小麦比例15.4%,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比例20.5%,水分平均值11.8%,不完善粒平均值3.7%,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7份,容重790g/L,不完善粒3.2%,硬度指数64,一致性95,降落数值367s,湿面筋31.3%,面筋指数80.5%,粗蛋白(干基)14.3%,粉质特性形成时间3.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7.9min,粉质质量指数90,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416EU,50mm拉伸阻力310N,延伸性155mm,拉伸面积90cm²。食品评分值71分。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1月24日

  • 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

    2025-10-31 朗读

    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1号)精神,经各盟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审核,并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柴玉生等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0471-6945496来信地址及邮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12办公室,010055内蒙古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组办公室2025年10月31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二、先进个人(3名)    柴玉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国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督查股股长    张  奇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处长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

    2025-10-14 朗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23日    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者利益,规范售粮款兑付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含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向农民等售粮者(含粮食经纪人)兑付售粮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不得损害农民等售粮者利益。第四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粮食收购凭证等单据。第五条  售粮款兑付可以现金兑付,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兑付。鼓励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直接足额兑付到售粮者账户。兑付起始时间以粮食交付时起算。第六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含储备轮换用粮收购),要“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办理兑付手续,一天内(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节假日,可以在节假日后第一天(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支付系统技术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兑付时间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售粮者,但兑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租仓收购的,由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直接对售粮者结算,对售粮款兑付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拨付给租仓库点,由其代为支付售粮款。第七条  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粮食收购企业委托收购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优先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委托方承担售粮款兑付的主要责任。粮食收购者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第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积极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粮食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筹集和兑付农民等售粮款。要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高售粮者风险防范意识。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粮食收购者的交易行为。第九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发挥12325监管热线和地方相关举报渠道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按规定及时处置拖欠售粮款等问题线索;对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因售粮款兑付产生的纠纷,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指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第十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售粮款兑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者未按时限兑付或不足额兑付售粮款等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第十一条  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依照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售粮款兑付管理具体要求。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粮食局2015年11月25日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同时废止。关于《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的解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国粮财规〔2025〕28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主要考虑和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特别是对加强农民售粮款兑付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为适应粮食收购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原国家粮食局2015年出台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基础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办法》。二、出台目的售粮款是种粮农民售粮变现、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细化售粮款兑付方式、兑付时限、举报处理、监督检查等,规范售粮款兑付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者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三、主要考虑(一)坚持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原则。《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典》、《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一手钱、一手粮”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在尊重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限时兑付”,突出引导性、倡导性,保障《办法》可操作、能落地。(二)体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保护。要求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对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之外的两种粮食收购情形,分别明确了售粮款兑付的时限要求,并明确书面购销合同需要包括的“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核心要素。(三)强化对售粮款兑付时限的要求。一是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兑付时限从严要求,要“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办理兑付手续,一天内(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售粮者,但兑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对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四、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总的原则性规定、售粮款兑付要求、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一)关于总的原则性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资金筹措方面的要求。(二)关于兑付要求。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是兑付凭证、兑付方式,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兑付时限要求等内容。(三)关于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检查和各地细化要求等内容。(四)关于附则。第十二条,主要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 关于秋粮收购期间售粮的温馨提醒

    2025-10-10 朗读

    关于秋粮收购期间售粮的温馨提醒, 秋粮收购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拖欠售粮款”的典型案例,温馨提醒售粮农民一定要“一手粮一手钱”,索要过磅单、检斤单、合同等票据,警惕口头承诺、高利息等骗局。如发现拖欠售粮款等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典型案例(一)因“打白条”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4年3月,李某收购农民王某玉米,承诺一星期后结清粮款。在兑付部分粮款后,向王某出具粮款欠条,李某后因资金问题,拖欠粮款难兑付。2024年12月,邬某收购农民张某玉米时未当场结算粮款,在征得农民张某同意后,手写一张欠条并承诺一两天后结算。邬某将收购的玉米卖给某粮油公司,该公司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售粮款。由于邬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该笔售粮款无法兑付。(二)因“口头协议”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3年10月,董某收购农民刘某小米,董某口头承诺几天后支付粮款,在支付部分粮款后,董某遭遇诈骗,已无可执行的财产,剩余粮款难兑付。2024年3月,王某收购农民康某玉米,双方未签订协议或欠据,仅达成“先把玉米拉走,次日支付粮款”的口头协议。因粮款一直未兑付,在农民康某报警后王某支付部分粮款,剩余粮款因无欠款证明,粮款难兑付。(三)因“相互信任”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3年12月,康某收购农民李某玉米时,因双方合作多年相互信任,未当场结算粮款,也未出具欠条及结算票据。2024年10月康某去世,因缺少相关粮款拖欠证据,农民李某售粮款难兑付。(四)因误入“高价收购”陷阱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4年1月,某粮食购销公司以高于市场2分钱的价格陆续收购6位农民玉米,期间未当场结算粮款。后期该公司因资金问题,粮款难兑付。2024年12月,王某收购农民谭某玉米,双方约定以高于市场3分钱的价格收购,并延期4个月支付粮款。后期王某因资金链问题,粮款难兑付。(五)因“忽视合同内容”导致售粮款损失2025年2月,农民刘某向某公司出售玉米,按公司规定需现场签订《玉米购销协议》才能进行卸车。农民刘某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即签订协议,玉米入场监测容重为“一等粮”,卸车期间工作人员发现玉米质量差异,进行第二次检测,确定玉米容重为“三等粮”。根据签订的《玉米购销协议》“容重差值两个等级及以上的,按照整车粮款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粮款扣除”。农民刘某因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损失30%售粮款。二、以案为鉴剖析上述典型案件,教育警示我们种粮农民在卖粮时,务必当场结清全部粮款。任何要求您“先交粮、后打款”或“过几天再结账”的,都可能是陷阱,谨防“打白条”。务必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写清品种、数量、价格和付款时间。如遇拖欠或欺骗,请保留证据(如过磅单、检斤单、合同、录音等),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切记:守住粮,就守住了钱!

  •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09-14 朗读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9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组长朱志宏作了讲话。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忠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朱志宏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本轮巡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朱志宏指出,巡视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视定位,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等情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要以接受巡视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自治区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更大贡献。赵国忠表示,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对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认领问题,标本兼治抓整改,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及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席会议。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71—3124187,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A114号邮政信箱,电子信箱:dqxszlsj@163.com。同时,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北区5号楼门口东侧设置联系信箱,张贴“码上巡”二维码。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6日。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 巡视公告

    2025-09-10 朗读

    巡视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开展常规巡视。巡视期间,巡视组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履行职能责任、落实改革任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0471—3124187,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2:00、14:30至17:30;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114邮政信箱;电子邮箱:dqxszlsj@163.com。同时,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北区5号楼门口东侧设置联系信箱,在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张贴“码上巡”二维码。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6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2025年9月10日

  •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

    2023-06-20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概况(一)项目资金分配及总体使用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安排意见的函》(内粮规字〔2021〕30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1〕1758号)项目资金合计1,825.50万元,分配至全区14个盟市用于粮食应急供应保障项目。根据各盟市发改部门资金下达分配文件,实际实施项目盟市共12个,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共立项批复项目12个,项目总投资3,885.4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52.40万元,合计补助比例39.95%。锡林郭勒盟及巴彦淖尔市未实施项目,合计273.10万元项目资金未投入使用。截至评价日共完成验收项目9个,通辽市项目已完工尚未验收,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项目未完工。(二)评价综合得分绩效评价组在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和审核的基础资料,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此次绩效评价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全面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结论,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次绩效评价分数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对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综合加权评价得分为89.97分(计算公式:综合加权评价得分=各盟市得分*各盟市权重后相加;各盟市权重=盟市分配金额/资金分配总额),综合绩效级别为“良”。具体得分如下: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序号旗县区名称权重得分综合绩效级别1包头市12.88%97.5优2乌海市3.42%97优3二连浩特市2.78%97优4兴安盟9.66%96.5优5鄂尔多斯市10.95%96.5优6赤峰市13.53%96优7呼和浩特市10.95%94.5优8满洲里市2.78%94优9呼伦贝尔市9.02%87良10通辽市10.30%75.5中11乌兰察布市10.95%72.5中12阿拉善盟2.78%72中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布局、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要求,采取“企业申报、初步确定、实地查看、签订协议、逐级备案”的步骤,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储运、供应网点,建立和完善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二)项目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安排意见的函》(内粮规字〔2021〕30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1〕1758号)项目资金合计1,825.50万元,分配至全区14个盟市用于粮食应急供应保障项目,其中锡林郭勒盟及巴彦淖尔市未实施项目,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截至评价日共完成项目验收9个,通辽市项目已完工尚未验收,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项目未完工。 三、项目绩效(一)项目产出达到年初计划值1.产出数量(1)各盟市计划支持企业数量1家,实际支持企业数量1家。(2)各盟市企业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基本都已完成,但也存在未完工项目,例如乌兰察布市2023年6月施工设备进场。2.产出质量(1)各盟市企业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粮调发〔2022〕2号)中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名单。(2)各盟市基本上都有主管单位参与验收的项目验收单,但通辽市项目已完工尚未验收,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项目未完工,无法评价验收是否合格。3.产出时效(1)各盟市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如下表:序号盟市企业 专项资金 拨付情况1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 170.00 2022年6月2包头市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23年4月3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140.00 未拨付4兴安盟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2023年6月5通辽市通辽市德瑞玉米工业有限公司 160.00 未拨付6赤峰市内蒙古龙乡玉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2023年5月7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贺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170.00 未拨付8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景观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170.00 2023年6月9乌海市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 53.10 2022年7月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富鑫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43.10 未拨付11满洲里市内蒙古格润富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3.10 2022年9月12二连浩特市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10 2022年12月合计 1,552.40  (2)各盟市工程竣工情况如下表:序号盟市企业专项资金竣工情况1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1702022年12月2包头市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2022年12月3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1402022年12月4兴安盟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502022年11月5通辽市通辽市德瑞玉米工业有限公司1602023年6月6赤峰市内蒙古龙乡玉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102022年12月7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贺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170工程未完工8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景观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1702022年12月9乌海市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53.12022年12月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富鑫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43.1工程未完工11满洲里市内蒙古格润富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3.12022年12月12二连浩特市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12022年12月合计1,552.40  (3)各盟市完工验收情况如下表:序号盟市企业专项资金验收情况1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1702023年4月2包头市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2022年12月3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1402023年1月4兴安盟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502022年12月5通辽市通辽市德瑞玉米工业有限公司160未验收6赤峰市内蒙古龙乡玉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102023年3月7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贺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170未验收8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景观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1702022年12月9乌海市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53.12023年5月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富鑫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43.1未验收11满洲里市内蒙古格润富园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3.12023年5月12二连浩特市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12023年5月合计1,552.40 4.产出成本(1)项目总成本为1,552.40万元,各个项目都能在总成本控制下完成,总成本节约率≥0。(2)通过查看各盟市相关资料,将各实施单位项目与一般社会平均成本相对比,未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项目。(二)社会效益总体较好1.项目有利于带动粮食产业产、购、储、加、销、服务环节的利益联结。2.项目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地区粮食产业发展。3.项目有利于提高自治区粮食产业经济整体发展。(三)经济效益总体较好1.项目能够带动企业周边农民收入,农民增收效果明显。2.项目能够为企业增产增收,提高企业收入。(四)可持续影响总体较好1.项目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较好技术储备。2.项目建设成果能够持续运行。(五)满意度总体较好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方式,对补贴企业和相关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填写问卷81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补贴企业和相关农户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较好,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综合得分9.88分。(计算公式:综合加权满意度得分=各盟市满意度得分*各盟市权重后相加;各盟市权重=盟市分配金额/资金分配总额)四、存在问题(一)绩效指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项目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部门普遍存在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了解,对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未进行有效的研判分析,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在评价中发现,一是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填报不够认真,有的只是在评价组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时才进行填报绩效自评表;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套用通用格式,未进一步细化,如未设置成本指标,未设置补贴资金下达等指标;三是对绩效评价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不够到位,只重视项目实施,忽略了绩效评价。绩效指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项目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尚未支出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资金确定的资金量1,552.40万,截至绩效评价日,拨付企业资金1,039.30万元,执行率66.95%。部分盟市资金尚未拨付,资金尚未支出,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项目的实施落地,导致资金执行率不高,从而无法发挥相关效益。同时,锡林郭勒盟及巴彦淖尔市由于申报的企业不符合要求,项目未实施,合计未投入资金273.10万元。(三)部分实施单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呼和浩特市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同时财务管理不完善,存在财务岗位不健全、手工记账等情况。(四)部分工程尚未完工,资金效益发挥有限截至评价日项目共完成验收9个,通辽市已完工尚未验收,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项目未完工,实施进度存在滞后。因此只有预期效益,资金效益发挥有限。(五)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计划,验收不够及时项目实施方案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高效完成项目,设置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工程设备明细、进度安排、保障支持等,是项目顺利开展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计划,不利于项目进度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如通辽市、满洲里市,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计划。部分盟市项目验收不够及时,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项目为2022年项目,通过查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大部分为2022年12月底,验收时间大部分为2023年,验收不够及时。五、有关建议(一)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指标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等有关规定,绩效管理工作是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议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细化绩效目标编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重视上级绩效评价监督,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简化重点环节办事程序,进一步精减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项目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及手续,做到财政资金支出有凭有据。加强对专项资金制度的管理和学习,认真落实目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整改,完善制度,严格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能力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应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早见效,以更高的标准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工,将预期效益变成现实效益。(五)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前期资料。各盟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竞争性立项等方式,确定具体实施项目。项目前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发现项目的重点难点,对项目整体进行评估,确定项目是否能够实施。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拟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地方各级财政拟安排资金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从项目的设立到验收,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不规范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六)采用成熟新技术和节能型设备,实现“安全、绿色”生产对当地粮食行业市场进行研究,充分利用当地粮食行业市场研究成果,采用国家现行成熟新技术和节能型设备,提高绿色储粮要求,提升粮食品质。充分利用当地粮食生产品种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既为当地农民增收服务又可为市场提升“安全、绿色”食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七)提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明确财政补助比例 项目集中用于补贴已认定的、目前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并且2021年1月以后开工的升级改造项目(含新建),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配合盟市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全部下达企业,建议在选择项目时,考虑财政资金补助比例,进而提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内蒙古中勤朗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呼和浩特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 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4-12-17 朗读

    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委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评价机构:内蒙古新方舟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简版报告一、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实施,承载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在国家高度重视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建设的大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争取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该项目精准指向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以及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旨在促进粮食产业流通发展,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项目内容2023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共计支持全区24个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项目类别涵盖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以及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其中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12个,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7个,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1个,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4个。(三)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共计投入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5023.1万元。实际拨付至项目单位的资金总额为2604.1万元,专项资金到位率为51.84%。到位总资金已支出2584.866万元,专项资金执行率为99.26%。(四)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支持全区实施的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以及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旨在促进粮食产业流通发展,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受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内蒙古新方舟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经过数据收集、审核、访谈以及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采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本评价报告。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7.5分,评价等级为“良”。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主要经验及做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政策引领推动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在资金保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争取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并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水平。与自治区财政厅通过组织项目申报、科学规划、确定研究评审方案,确保资金精准投向最具价值项目。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资源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二)存在问题1.绩效管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相关要求,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表中年度总体目标的设置以及指标的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企业存在因涉法涉诉、自筹资金能力不足退回专项资金,个别项目完工后旗县区财政局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等问题,使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3.项目完工及时性有待加强截至绩效评价日,个别项目仍未完工。如,察哈尔右翼中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粮食绿色仓储提升建设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天源农民专业合作社2500吨亚麻油加工扩建升级项目。4.项目实际总投资与计划总投资存在偏差呼和浩特市西郊国储库有限公司应急保障功能提升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时计划总投资为1010.02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为737.16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与计划总投资相差272.86万元。五、有关建议(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规范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需完善年度总体目标,涵盖绩与效,贴合政策与实际并清晰表述,多内容分类描述;绩效目标表横向有各级各类指标要素,纵向包含多类指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指标按需设定,无则免设;优化数量指标,结合实际明确工程量,细化质量指标确定标准,保障指标与项目目标及规模紧密关联。(二)建立专项资金“惠企直达”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到位率,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建立“惠企直达”机制。(三)实行专项资金“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粮食企业的积极性,切实提升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实施成效,特提出如下建议:对于在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结果评级为“A”的企业,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相应年度仍可申请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继续投身于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实施。但需明确,其申报务必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支持范围。对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结果评级为“B”的粮食企业,则继续按照《关于2025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粮财发〔2024〕56号)文件中“2023年、2024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的规定予以执行。而对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结果评级为“C”的粮食企业,则自2023年起,在相应年度不得申请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四)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尽早发挥效益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应加快施工进度。施工方需科学合理地调配人力及物力资源,对施工流程予以优化,并严格依照既定计划推进施工。(五)加强项目前期预算编制,精准锚定项目实际需求在项目前期,开展申请财政资金的总投资预算编制工作时,需严格依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导向。负责预算编制的专业团队应全面、深入地调研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要素,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精确核算每一项费用支出。对于项目涵盖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所需的各类设备与材料,均需按照既定标准和市场实际行情逐一进行成本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