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关于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内粮调发〔2023〕4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24 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关于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内粮调发〔2023〕4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9月24 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关于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内粮调发〔2023〕4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