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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15:37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字号:[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1号)精神,经各盟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审核,并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柴玉生等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0471-6945496

来信地址及邮编: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12办公室,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

二、先进个人(3名)

    柴玉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国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督查股股长

    张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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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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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1号)精神,经各盟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审核,并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柴玉生等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0471-6945496来信地址及邮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12办公室,010055内蒙古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组办公室2025年10月31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二、先进个人(3名)    柴玉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国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督查股股长    张  奇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处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1号)精神,经各盟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审核,并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柴玉生等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0471-6945496

来信地址及邮编: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12办公室,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

二、先进个人(3名)

    柴玉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国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督查股股长

    张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