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拖欠售粮款”的典型案例,温馨提醒售粮农民一定要“一手粮一手钱”,索要过磅单、检斤单、合同等票据,警惕口头承诺、高利息等骗局。如发现拖欠售粮款等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典型案例
(一)因“打白条”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4年3月,李某收购农民王某玉米,承诺一星期后结清粮款。在兑付部分粮款后,向王某出具粮款欠条,李某后因资金问题,拖欠粮款难兑付。
2024年12月,邬某收购农民张某玉米时未当场结算粮款,在征得农民张某同意后,手写一张欠条并承诺一两天后结算。邬某将收购的玉米卖给某粮油公司,该公司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售粮款。由于邬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该笔售粮款无法兑付。
(二)因“口头协议”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3年10月,董某收购农民刘某小米,董某口头承诺几天后支付粮款,在支付部分粮款后,董某遭遇诈骗,已无可执行的财产,剩余粮款难兑付。
2024年3月,王某收购农民康某玉米,双方未签订协议或欠据,仅达成“先把玉米拉走,次日支付粮款”的口头协议。因粮款一直未兑付,在农民康某报警后王某支付部分粮款,剩余粮款因无欠款证明,粮款难兑付。
(三)因“相互信任”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3年12月,康某收购农民李某玉米时,因双方合作多年相互信任,未当场结算粮款,也未出具欠条及结算票据。2024年10月康某去世,因缺少相关粮款拖欠证据,农民李某售粮款难兑付。
(四)因误入“高价收购”陷阱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4年1月,某粮食购销公司以高于市场2分钱的价格陆续收购6位农民玉米,期间未当场结算粮款。后期该公司因资金问题,粮款难兑付。
2024年12月,王某收购农民谭某玉米,双方约定以高于市场3分钱的价格收购,并延期4个月支付粮款。后期王某因资金链问题,粮款难兑付。
(五)因“忽视合同内容”导致售粮款损失
2025年2月,农民刘某向某公司出售玉米,按公司规定需现场签订《玉米购销协议》才能进行卸车。农民刘某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即签订协议,玉米入场监测容重为“一等粮”,卸车期间工作人员发现玉米质量差异,进行第二次检测,确定玉米容重为“三等粮”。根据签订的《玉米购销协议》“容重差值两个等级及以上的,按照整车粮款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粮款扣除”。农民刘某因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损失30%售粮款。
二、以案为鉴
剖析上述典型案件,教育警示我们种粮农民在卖粮时,务必当场结清全部粮款。任何要求您“先交粮、后打款”或“过几天再结账”的,都可能是陷阱,谨防“打白条”。务必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写清品种、数量、价格和付款时间。如遇拖欠或欺骗,请保留证据(如过磅单、检斤单、合同、录音等),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切记:守住粮,就守住了钱!
关于秋粮收购期间售粮的温馨提醒, 秋粮收购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拖欠售粮款”的典型案例,温馨提醒售粮农民一定要“一手粮一手钱”,索要过磅单、检斤单、合同等票据,警惕口头承诺、高利息等骗局。如发现拖欠售粮款等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典型案例(一)因“打白条”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4年3月,李某收购农民王某玉米,承诺一星期后结清粮款。在兑付部分粮款后,向王某出具粮款欠条,李某后因资金问题,拖欠粮款难兑付。2024年12月,邬某收购农民张某玉米时未当场结算粮款,在征得农民张某同意后,手写一张欠条并承诺一两天后结算。邬某将收购的玉米卖给某粮油公司,该公司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售粮款。由于邬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该笔售粮款无法兑付。(二)因“口头协议”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3年10月,董某收购农民刘某小米,董某口头承诺几天后支付粮款,在支付部分粮款后,董某遭遇诈骗,已无可执行的财产,剩余粮款难兑付。2024年3月,王某收购农民康某玉米,双方未签订协议或欠据,仅达成“先把玉米拉走,次日支付粮款”的口头协议。因粮款一直未兑付,在农民康某报警后王某支付部分粮款,剩余粮款因无欠款证明,粮款难兑付。(三)因“相互信任”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3年12月,康某收购农民李某玉米时,因双方合作多年相互信任,未当场结算粮款,也未出具欠条及结算票据。2024年10月康某去世,因缺少相关粮款拖欠证据,农民李某售粮款难兑付。(四)因误入“高价收购”陷阱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4年1月,某粮食购销公司以高于市场2分钱的价格陆续收购6位农民玉米,期间未当场结算粮款。后期该公司因资金问题,粮款难兑付。2024年12月,王某收购农民谭某玉米,双方约定以高于市场3分钱的价格收购,并延期4个月支付粮款。后期王某因资金链问题,粮款难兑付。(五)因“忽视合同内容”导致售粮款损失2025年2月,农民刘某向某公司出售玉米,按公司规定需现场签订《玉米购销协议》才能进行卸车。农民刘某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即签订协议,玉米入场监测容重为“一等粮”,卸车期间工作人员发现玉米质量差异,进行第二次检测,确定玉米容重为“三等粮”。根据签订的《玉米购销协议》“容重差值两个等级及以上的,按照整车粮款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粮款扣除”。农民刘某因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损失30%售粮款。二、以案为鉴剖析上述典型案件,教育警示我们种粮农民在卖粮时,务必当场结清全部粮款。任何要求您“先交粮、后打款”或“过几天再结账”的,都可能是陷阱,谨防“打白条”。务必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写清品种、数量、价格和付款时间。如遇拖欠或欺骗,请保留证据(如过磅单、检斤单、合同、录音等),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切记:守住粮,就守住了钱!
秋粮收购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拖欠售粮款”的典型案例,温馨提醒售粮农民一定要“一手粮一手钱”,索要过磅单、检斤单、合同等票据,警惕口头承诺、高利息等骗局。如发现拖欠售粮款等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典型案例
(一)因“打白条”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4年3月,李某收购农民王某玉米,承诺一星期后结清粮款。在兑付部分粮款后,向王某出具粮款欠条,李某后因资金问题,拖欠粮款难兑付。
2024年12月,邬某收购农民张某玉米时未当场结算粮款,在征得农民张某同意后,手写一张欠条并承诺一两天后结算。邬某将收购的玉米卖给某粮油公司,该公司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售粮款。由于邬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该笔售粮款无法兑付。
(二)因“口头协议”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3年10月,董某收购农民刘某小米,董某口头承诺几天后支付粮款,在支付部分粮款后,董某遭遇诈骗,已无可执行的财产,剩余粮款难兑付。
2024年3月,王某收购农民康某玉米,双方未签订协议或欠据,仅达成“先把玉米拉走,次日支付粮款”的口头协议。因粮款一直未兑付,在农民康某报警后王某支付部分粮款,剩余粮款因无欠款证明,粮款难兑付。
(三)因“相互信任”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3年12月,康某收购农民李某玉米时,因双方合作多年相互信任,未当场结算粮款,也未出具欠条及结算票据。2024年10月康某去世,因缺少相关粮款拖欠证据,农民李某售粮款难兑付。
(四)因误入“高价收购”陷阱导致售粮款被拖欠
2024年1月,某粮食购销公司以高于市场2分钱的价格陆续收购6位农民玉米,期间未当场结算粮款。后期该公司因资金问题,粮款难兑付。
2024年12月,王某收购农民谭某玉米,双方约定以高于市场3分钱的价格收购,并延期4个月支付粮款。后期王某因资金链问题,粮款难兑付。
(五)因“忽视合同内容”导致售粮款损失
2025年2月,农民刘某向某公司出售玉米,按公司规定需现场签订《玉米购销协议》才能进行卸车。农民刘某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即签订协议,玉米入场监测容重为“一等粮”,卸车期间工作人员发现玉米质量差异,进行第二次检测,确定玉米容重为“三等粮”。根据签订的《玉米购销协议》“容重差值两个等级及以上的,按照整车粮款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粮款扣除”。农民刘某因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损失30%售粮款。
二、以案为鉴
剖析上述典型案件,教育警示我们种粮农民在卖粮时,务必当场结清全部粮款。任何要求您“先交粮、后打款”或“过几天再结账”的,都可能是陷阱,谨防“打白条”。务必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写清品种、数量、价格和付款时间。如遇拖欠或欺骗,请保留证据(如过磅单、检斤单、合同、录音等),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切记:守住粮,就守住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