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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1:02
来源: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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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

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到期的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二、第十一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

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五、对第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6)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

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七、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行政主管为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办理。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马静张媛

联系电话:0471-692462613500619291   13848142403

真:0471-6924626

址: 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写字楼12楼2124。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4.《第八、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7.《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内粮办发〔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工作也是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也对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网络建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及粮油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放心粮油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二、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强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粮油产品市场的检查和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食品安全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抓手的总要求,构建起放心消费的城乡放心粮油网络体系。

第二条放心粮油企业包括加工、仓储、主食厨房、销售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示范企业由自治区认定;经销店由盟市认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认定、公开公正、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三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兼营粮油销售的综合零售店。

第四条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五条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有常规检化验产品质量检验内设机构。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80%。

第七条企业规模:小麦、稻谷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油脂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杂粮日加工能力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粮食主食制品日生产能力3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仓储企业粮食主产旗县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销售点经营面积(门市和库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包括门市和库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配送额达到70%以上;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商品批发额达到3亿元,其中粮油批发2亿元以上。

第三章

第八条企业自愿,逐级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各负其责,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申报提交的材料(副本即可):示范企业申报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盟市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承诺书。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所在地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按照盟市规划择优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原则上一个旗县区申报一家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自治区粮食局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审定意见,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向社会公示后,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制。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逐级审核上报。

第十四条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盟市和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实地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终止示范企业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示范企业称号或在年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六条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企业自愿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示范企业的证书标牌由认定单位颁发。示范企业的称号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不得转让、租借。

第六章

第十八条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

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内粮办发〔2016〕)77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储粮、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和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粮油行业仓储(物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全区粮食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覆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粮食行业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

三、执行标准

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

(二)粮食主产旗县企业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油罐设计容量5000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

(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

(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基础信息报表;

4.企业承诺书。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

六、审核认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创建活动实行逐级审核,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二)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根据旗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仓储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七、监督管理

(一)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的有关规定。

(二)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示范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

(四)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示范企业,将终止其示范企业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5.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五)对因上述问题被终止示范企业资格的,将通过文件或网站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六)示范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若企业自愿继续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七)示范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制作证书标牌,不得将已获得的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者。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第八、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兴安盟扎赉特旗雨森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绰勒银珠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水田高壹米业有限公司

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蒙良经贸有限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朔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晴川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焱油脂有限公司

包头白莹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奇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金杨油脂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农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峰岭粮油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蒙天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辽王府粮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五原县赛鑫面业有限公司

五原县新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凉城县世纪粮行有限公司

二连浩特市驿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内蒙古良储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巨宝粮库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农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五)示范批发市场

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恒丰集团银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城县志永米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中粮面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珍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

赤峰市刘僧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鑫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合谷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二)示范配送中心

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

    (三)示范主食厨房

内蒙古安辰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批发市场

呼和浩特市西郊国储库有限公司批发交易市场

    (五)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林西盈顺粮库有限公司

内蒙古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储备库粮油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稷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附件5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类型: 示范加工企业    

          示范销售店      

          示范配送中心    

          示范主食厨房    

          示范批发市场    

          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企业简介(500~1000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网址

经济类型

投产开业时间

生产能力(吨/日)

2022年

2023年

营业面积(平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

职工人数(人)

利润总额(万元)

申报书附件(除第7项外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无□
2、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无□
3、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无□
4、商标注册证书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有□无□
5、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提供)有□无□
6、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

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加工企业、 销售店、主食厨房、批发市场、

批发商户提供)有□无□
7、上年度信息报表有□无□


旗县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盟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年度

(示范企业盖章)                       报送时间: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企业在审核年度内是否有下列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1、企业名称或经济类型发生变化             有□  无□

2、产品质量、卫生国家专项检测不合格          有□  无□

3、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被有关机构查处      有□  无□

4、违反国家税法被税务机关查处             有□  无□

5、因其它违规失信行为被有关机构查处或法院判定败诉   有□  无□

详细情况说明:

旗县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盟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7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销售收入(万元)

从业人数(人)

利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其中:利润总额

负债合计(万元)

二、粮油及食品加工

产品品种

产品产量(吨)

产品品种

产品产量(吨)

食用植物油合计

小麦粉

在合计中:大豆油

菜籽油

速冻主食品

调和油

杂粮及制品

其它油

主食厨房产品

在合计中:小包装油

三、零售网点

合计

示范店

城市网点

示范店

农村网点

示范店

网点数(个)

网点营业面积(平方米)

网点从业人员(人)

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四、配送中心

合计

示范配送中心

五、仓储物流

合计

销售收入(万元)

总仓容(万吨)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其中:油罐

大米配送量(吨)

仓库利用率(%)

小麦粉配送量(吨)

储存主要品种

食用植物油配送量(吨)

储存总量(万吨)

其他粮油配送量(吨)

其中:国储/油

六、批发市场

合计

省储/油

粮油批发交易总额(万元)

其他/油

其中:成品粮油批发交易额

成品粮应急储备(万吨)

原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其中:国家级

油料批发交易量(万吨)

省级

成品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其他

成品油批发交易量(万吨)

填表:

审核:

报送时间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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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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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今年到期的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二、第十一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五、对第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6)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七、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行政主管为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办理。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马静  张媛联系电话:0471-6924626  13500619291   13848142403传   真:0471-6924626地   址: 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写字楼12楼2124。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2.《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3.《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4.《第八、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7.《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内粮办发〔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工作也是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也对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网络建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及粮油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放心粮油企业争取优惠政策。二、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强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粮油产品市场的检查和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食品安全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抓手的总要求,构建起放心消费的城乡放心粮油网络体系。第二条  放心粮油企业包括加工、仓储、主食厨房、销售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示范企业由自治区认定;经销店由盟市认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认定、公开公正、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兼营粮油销售的综合零售店。第四条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第五条  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有常规检化验产品质量检验内设机构。第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80%。第七条  企业规模:小麦、稻谷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油脂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杂粮日加工能力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粮食主食制品日生产能力3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仓储企业粮食主产旗县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销售点经营面积(门市和库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包括门市和库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配送额达到70%以上;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商品批发额达到3亿元,其中粮油批发2亿元以上。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企业自愿,逐级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各负其责,完成认定工作。第九条  申报提交的材料(副本即可):示范企业申报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盟市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承诺书。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  所在地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按照盟市规划择优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原则上一个旗县区申报一家示范企业。第十一条  自治区粮食局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审定意见,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向社会公示后,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第十二条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制。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逐级审核上报。第十四条  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盟市和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实地抽查工作。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终止示范企业资格。(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二)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示范企业称号或在年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第十六条  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企业自愿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第十七条  示范企业的证书标牌由认定单位颁发。示范企业的称号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不得转让、租借。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内粮办发〔2016〕)77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储粮、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和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粮油行业仓储(物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全区粮食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覆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粮食行业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三、执行标准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四、申报条件申报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二)粮食主产旗县企业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油罐设计容量5000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五、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1.示范企业申报书;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年度基础信息报表;4.企业承诺书。(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六、审核认定(一)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创建活动实行逐级审核,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二)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根据旗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三)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仓储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七、监督管理(一)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的有关规定。(二)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示范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四)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示范企业,将终止其示范企业资格。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2.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5.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的。(五)对因上述问题被终止示范企业资格的,将通过文件或网站在相应范围内公告。(六)示范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若企业自愿继续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七)示范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制作证书标牌,不得将已获得的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者。本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第八、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一)示范加工企业兴安盟扎赉特旗雨森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扎赉特旗绰勒银珠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扎赉特旗水田高壹米业有限公司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蒙良经贸有限公司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内蒙古朔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晴川面粉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宏焱油脂有限公司包头白莹面粉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奇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金杨油脂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农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峰岭粮油有限公司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蒙天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辽王府粮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五原县赛鑫面业有限公司 五原县新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凉城县世纪粮行有限公司 二连浩特市驿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内蒙古丰圣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内蒙古良储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巨宝粮库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农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五)示范批发市场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一)示范加工企业内蒙古恒丰集团银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志永米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粮面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君珍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赤峰市刘僧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蒙鑫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合谷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二)示范配送中心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    (三)示范主食厨房内蒙古安辰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批发市场呼和浩特市西郊国储库有限公司批发交易市场    (五)示范仓储物流企业林西盈顺粮库有限公司内蒙古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储备库粮油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稷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附件5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类型: 示范加工企业     □          示范销售店       □          示范配送中心     □          示范主食厨房     □          示范批发市场     □          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简介(500~1000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址 经济类型  投产开业时间 生产能力(吨/日)  2022年2023年营业面积(平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  职工人数(人)  利润总额(万元)    申报书附件(除第7项外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无□  2、企业税务登记证                                                  有□无□  3、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无□  4、商标注册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有□无□  5、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提供)                    有□无□  6、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     生检测机构出具  的产品检测报告    (加工企业、 销售店、主食厨房、批发市场、     批发商户提供)                                                    有□无□  7、上年度信息报表                                                    有□无□          旗县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盟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年度(示范企业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企业在审核年度内是否有下列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1、企业名称或经济类型发生变化             有□  无□2、产品质量、卫生国家专项检测不合格          有□  无□3、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被有关机构查处      有□  无□4、违反国家税法被税务机关查处             有□  无□5、因其它违规失信行为被有关机构查处或法院判定败诉   有□  无□ 详细情况说明:  旗县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盟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年  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销售收入(万元) 从业人数(人) 利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其中:利润总额 负债合计(万元) 二、粮油及食品加工产品品种产品产量(吨)产品品种产品产量(吨)大  米 食用植物油合计 小麦粉 在合计中:大豆油 挂  面 菜籽油 速冻主食品 调和油 杂粮及制品 其它油 主食厨房产品 在合计中:小包装油 三、零售网点合计示范店城市网点示范店农村网点示范店网点数(个)      网点营业面积(平方米)      网点从业人员(人)      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四、配送中心合计示范配送中心五、仓储物流合计销售收入(万元)  总仓容(万吨)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其中:油罐 大米配送量(吨)  仓库利用率(%) 小麦粉配送量(吨)  储存主要品种 食用植物油配送量(吨)  储存总量(万吨) 其他粮油配送量(吨)  其中:国储/油 六、批发市场合计省储/油 粮油批发交易总额(万元) 其他/油 其中:成品粮油批发交易额 成品粮应急储备(万吨) 原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其中:国家级 油料批发交易量(万吨) 省级 成品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其他 成品油批发交易量(万吨)    填表: 审核: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

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到期的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二、第十一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

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五、对第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6)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

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七、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行政主管为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办理。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马静张媛

联系电话:0471-692462613500619291   13848142403

真:0471-6924626

址: 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写字楼12楼2124。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4.《第八、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7.《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内粮办发〔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工作也是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也对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网络建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及粮油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放心粮油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二、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强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粮油产品市场的检查和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食品安全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抓手的总要求,构建起放心消费的城乡放心粮油网络体系。

第二条放心粮油企业包括加工、仓储、主食厨房、销售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示范企业由自治区认定;经销店由盟市认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认定、公开公正、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三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兼营粮油销售的综合零售店。

第四条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五条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有常规检化验产品质量检验内设机构。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80%。

第七条企业规模:小麦、稻谷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油脂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杂粮日加工能力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粮食主食制品日生产能力3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仓储企业粮食主产旗县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销售点经营面积(门市和库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包括门市和库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配送额达到70%以上;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商品批发额达到3亿元,其中粮油批发2亿元以上。

第三章

第八条企业自愿,逐级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各负其责,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申报提交的材料(副本即可):示范企业申报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盟市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承诺书。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所在地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按照盟市规划择优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原则上一个旗县区申报一家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自治区粮食局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审定意见,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向社会公示后,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制。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逐级审核上报。

第十四条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盟市和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实地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终止示范企业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示范企业称号或在年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六条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企业自愿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示范企业的证书标牌由认定单位颁发。示范企业的称号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不得转让、租借。

第六章

第十八条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

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内粮办发〔2016〕)77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储粮、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和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粮油行业仓储(物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全区粮食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覆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粮食行业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

三、执行标准

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

(二)粮食主产旗县企业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油罐设计容量5000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

(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

(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基础信息报表;

4.企业承诺书。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

六、审核认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创建活动实行逐级审核,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二)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根据旗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仓储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七、监督管理

(一)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的有关规定。

(二)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示范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

(四)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示范企业,将终止其示范企业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5.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五)对因上述问题被终止示范企业资格的,将通过文件或网站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六)示范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若企业自愿继续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七)示范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制作证书标牌,不得将已获得的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者。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第八、九、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兴安盟扎赉特旗雨森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绰勒银珠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水田高壹米业有限公司

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蒙良经贸有限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朔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晴川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焱油脂有限公司

包头白莹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奇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金杨油脂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农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峰岭粮油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蒙天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辽王府粮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五原县赛鑫面业有限公司

五原县新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凉城县世纪粮行有限公司

二连浩特市驿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内蒙古良储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巨宝粮库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农垦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牧乡春食品有限公司

   (五)示范批发市场

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恒丰集团银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城县志永米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中粮面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珍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农苑商贸杂粮有限公司

赤峰市刘僧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鑫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合谷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二)示范配送中心

内蒙古塞星食品有限公司

    (三)示范主食厨房

内蒙古安辰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批发市场

呼和浩特市西郊国储库有限公司批发交易市场

    (五)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林西盈顺粮库有限公司

内蒙古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储备库粮油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稷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附件5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类型: 示范加工企业    

          示范销售店      

          示范配送中心    

          示范主食厨房    

          示范批发市场    

          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企业简介(500~1000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网址

经济类型

投产开业时间

生产能力(吨/日)

2022年

2023年

营业面积(平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

职工人数(人)

利润总额(万元)

申报书附件(除第7项外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无□
2、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无□
3、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无□
4、商标注册证书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有□无□
5、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提供)有□无□
6、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

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加工企业、 销售店、主食厨房、批发市场、

批发商户提供)有□无□
7、上年度信息报表有□无□


旗县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盟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年度

(示范企业盖章)                       报送时间: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企业在审核年度内是否有下列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1、企业名称或经济类型发生变化             有□  无□

2、产品质量、卫生国家专项检测不合格          有□  无□

3、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被有关机构查处      有□  无□

4、违反国家税法被税务机关查处             有□  无□

5、因其它违规失信行为被有关机构查处或法院判定败诉   有□  无□

详细情况说明:

旗县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盟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7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传真

销售收入(万元)

从业人数(人)

利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其中:利润总额

负债合计(万元)

二、粮油及食品加工

产品品种

产品产量(吨)

产品品种

产品产量(吨)

食用植物油合计

小麦粉

在合计中:大豆油

菜籽油

速冻主食品

调和油

杂粮及制品

其它油

主食厨房产品

在合计中:小包装油

三、零售网点

合计

示范店

城市网点

示范店

农村网点

示范店

网点数(个)

网点营业面积(平方米)

网点从业人员(人)

销售收入(万元)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四、配送中心

合计

示范配送中心

五、仓储物流

合计

销售收入(万元)

总仓容(万吨)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其中:油罐

大米配送量(吨)

仓库利用率(%)

小麦粉配送量(吨)

储存主要品种

食用植物油配送量(吨)

储存总量(万吨)

其他粮油配送量(吨)

其中:国储/油

六、批发市场

合计

省储/油

粮油批发交易总额(万元)

其他/油

其中:成品粮油批发交易额

成品粮应急储备(万吨)

原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其中:国家级

油料批发交易量(万吨)

省级

成品粮批发交易量(万吨)

其他

成品油批发交易量(万吨)

填表:

审核:

报送时间

(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