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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科技 厅关于“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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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推进人才兴粮科技兴粮是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建设现代化粮食经济体系的系统性工程,为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粮食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以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为重点,突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聚焦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及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建设粮食产业强区、促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我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学研融合更加紧密,粮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技术转移成效不断放大。粮食科技人才队伍与自治区粮食产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规模与结构更加合理,人才体制机制和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在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粮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高技能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粮油储藏技术持续提升,深加工和装备制造技术与先进水平差距缩小

二、提高人才素质,推动队伍建设

(三)着力提高粮食系统党政人才专业素质。坚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广开视野,多渠道、高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干部,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党政宏观综合部门和艰苦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宏观把握能力。加强粮食干部专业能力培养,聚焦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重点和难点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班。完善粮食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加强执法督查业务培训和实践操作,培养具有较高执法水平和丰富执法经验的业务骨干。事业单位要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引进人才,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用人单位在核定编制数内引进、聘用、调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时,经本级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空编范围内直接办理列编注册,各项政策要向重点岗位、特殊人才、业绩突出者倾斜。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粮食部门和企业与区内外涉粮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科研机构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等方式,推动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流动。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培养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价机制,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粮食工程技术后备人才。从产业化龙头企业遴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粮食工程师,定期开展专题研修,提高创新能力。

(五)着力遴选粮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紧紧围绕粮食行业重点科研方向,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优先从青年拔尖人才中推荐参评草原英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积极邀请和参与国家开展的百名博士服务粮企活动,邀请组织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粮食专业在读博士与我区企业对接需求、解决难题。鼓励各地各单位实施青年人才扶持计划,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和个人奖励。

(六)着力扩大粮食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适应粮食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求,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一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分级负责的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注重从非国有粮食企业选拔人才。在自治区粮食行业落实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结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适应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需要,促进粮食仓储、检验等岗位人才转型发展,培养一批粮食产后服务领域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水平粮油质量检验人才。鼓励自治区职业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网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技能等级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在粮食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中增加一线工人名额比例。

(七)加强基层一线实用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开展基层实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构建实用人才培育体系。积极开展基层一线实用人才示范培育和认定工作,发挥实用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带动方面的作用。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引进招聘、培养开发、职称评审、岗位管理、激励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基层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对在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八)着力建设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基地。针对我区培训资源较少的情况,考虑与区外院校设置跨区域的培训基地,鼓励培训基地承担面向粮食行业的业务培训,开展人才课题研究等。引导和支持我区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粮食相关专业,加强粮食课程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鼓励粮食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入合作,共建实训场所,为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活动,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培养技术技能优质人才。

三、完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管理

(九)全面优化人才管理体制。落实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和创新动力。大力实施人才兴粮战略,高度重视粮食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放权松绑为核心,全面清理当前束缚用人单位自主权和制约人才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减少对人才不必要的限制。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到业务领域相近单位兼职、参与项目合作,或利用本人科研成果创业。更加注重市场认可和评价,对在市场中得到检验并认可的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用人主体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用人需求,建立完善人才使用、考核、退出等机制。着力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做到拴心留人

(十)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政策。坚持缺什么、引什么的原则,支持各地各单位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引才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对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允许自带优秀助手,且不受学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引进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对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待遇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予以解决。坚持以用为本,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咨询、兼职、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形式,实行柔性引进、弹性管理、个性服务。

(十一)完善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人才分类评价,根据粮食科研、工程、经济等不同领域人才特点,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建立粮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不断改进职称评审工作。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建立高层次人才以及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基础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问题的原创能力、研究成果质量、学术水平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等;对应用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科技管理人才,着重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十二)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人才高地优势。探索机构式引才模式,重点引进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战略咨询活动,与区内粮食企业建立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攻克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深化拓展草原英才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基地和草原英才个人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制度,鼓励在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学科选拔一批粮食科研领军人才,支持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创新平台,提高创新能力

(十三)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发挥科技创新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粮食行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培育粮食领域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构建多种形式粮食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粮食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各地根据需求建立粮食产后收储和加工为主的农牧业科技园区。鼓励各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和农牧业科技园区,开展研发试验、成果展示和技术培训,发挥科技与生产、示范与推广、创新与营销紧密结合的作用。

(十四)依靠科学技术,做强做大龙头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增加粮食消费新供给,推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品提档升级。在提供品种丰富、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的基本粮油产品基础上,增加优质、绿色、专用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端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打造具有国内较高知名度的玉米、小麦、杂粮和饲料加工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附加价值高、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

(十五)增强粮食企业创新能力,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大型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和转制院所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内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推广;在粮食仓储、加工、物流、营养健康主食及主食工业化等重点和特色产业领域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或研发中心;引导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特色实验室或科技园区;发挥科技型企业和工程设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桥梁作用,及时将新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在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支持在粮食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研发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

五、拓宽创新路径,加快成果转化

(十六)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科技三对接活动。每年科技活动周举办全区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展示最新实用技术成果;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交叉融通;持续完善粮食行业科技成果、人才、机构三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化运作的粮食相关科技成果转移新模式;利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服务云平台征集并发布的企业创新需求、公布的粮食科技成果目录和可供企业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拓宽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路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筛选和定向推荐粮食相关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支持获奖成果推广应用;通过行业期刊宣传人才兴粮、科技兴粮成果和企业示范经验。

(十七)鼓励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鼓励科研机构、工程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企业联合开展攻关,使科技创新、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和产品开发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实现工程化和产品化;项目建设设备招标采购时,鼓励优先考虑质量好、环保性能佳的装备。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与机制,优化成果转化流程,逐步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利益共享的一条龙新型服务模式,引入相关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提高转移转化效率和收益。

六、统筹协同推进,鼓励技术创新

(十八)推进安全、绿色、智能、精细仓储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粮仓创新行动。围绕自治区储备粮安全管理需求,专题攻关绿色储粮技术和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现代粮仓创新行动。加强储粮生态系统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储粮信息自动感知和自动采集系统、仓储机器人等技术开发与应用。研发物理、生物源储粮药剂等绿色防护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粮食分类收购和储藏相关新技术的研发,强化储藏新技术集成与创新。

(十九)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技术和深加工技术与产品创新,促进先进粮油加工技术产业化。开发小麦、稻谷、大豆、杂粮、特色植物油脂等功能性、专用性新产品,开展工业化传统主食生产技术研发,开展稻米、食用油适度加工产业示范。加强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研发,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以玉米深加工转化为引擎,支持鼓励玉米加工转化企业研发优质、高效、多样化产品,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提高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和资源利用率。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引导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鼓、麦胚、玉米芯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实现粮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十)推进先进装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实现粮食装备制造突破。推动高效、环保、智能化粮食出入库机械设备和物流设备研究开发,提高粮食流通作业效率。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烘干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和智能控制技术水平。开发高效节粮节能营养型粮油和特色杂粮等加工装备;开发米制品加工成套设备;推进粮食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二十一)推进高效物流科技创新,促进粮食物流现代化。研发有关移动粮仓的配套设施和技术,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撑智慧物流发展。开发自动化、智能化的粮食物流装备和出入库设备,提升粮食物流设施设备标准衔接水平。优化多式联运衔接和物流管控一体化技术。利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提升粮食流通管理的数据获取能力。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科研单位优化激励机制。落实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作价投资等所取得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70%,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提升行业科技奖励社会认可程度。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成果、行业服务等的分类评价机制,以成果转化、技术发明、成果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为考核导向,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实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科技奖励推荐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科技成果用户、业务管理部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

(二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普力度,营造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氛围。大力扶持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大粮食科技创新成果、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举办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开展粮食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军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科学消费、爱粮节粮意识;推进粮食科普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库、手机APP 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粮食科学知识传播范围;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创造宽松学术环境;完善科技资源分配与成果共享机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加强科研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杜绝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等部门建立粮食人才科技省级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创新动态,加强对人才兴粮科技兴粮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创新人才兴粮科技兴粮新措施、新办法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主动转变观念,深入了解本地科技需求,掌握粮食科技动向,主动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搭建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保护粮食产业品牌,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税务、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创新资源,积极宣传指导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探索利用风险投资、买(卖)方信贷、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保护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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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