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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4 11:24
来源:执法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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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积极性,2023年7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拓宽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重要保障。《办法》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出台目的及依据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积极性,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工作依据上述《办法》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六章21条内容,第一章为总则,提出制定目的、适用原则、资金来源等;第二章为奖励条件,规定了奖励举报人须满足的条件,不予奖励情形和多人、多次举报奖励发放规则等;第三章为奖励标准,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低不少于1500元提出具体奖励标准;第四章为奖励程序,对启动举报奖励审核、发放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发放举报奖励资金过程需接受的监管内容;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