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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4 00:00
来源: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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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对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作出系统制度安排。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结合实际,2015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5〕144号),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16〕3号),对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全面实施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12月,对试行的《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试行的《考核办法》已与考核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是以更加适应工作形势任务需要为目标,着力规范考核方法、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力争使《考核办法》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制度体系,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主体、周期和原则。明确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统一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等6个方面。明确考核实行分类考评,区分粮食产区与非产区进行评价打分。明确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综合评价程序组织实施。明确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盟市自评、部门评审、实地抽查评分情况,计算各盟市年度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充分考虑粮食产区与非产区代表性情况下,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盟市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盟市,向考核工作组作出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