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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
来源: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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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粮办发〔201771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依法调整行政权力。一是201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要求,共梳理出11项行政权力(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2016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修改情况,以内粮字〔201641号文件报政府法制办申请增加两项行政处罚。2017年上半年,经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沟通,由于设定依据的变化,删除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截止目前,我局共保留10项行政权力(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二是按照自治区体改办要求,对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涉及粮食流通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清理,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三是按照内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对我局公布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认真自查。确保在本局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内容完全一致,以内粮字〔201787号文件报送自治区审改办。

(二)加强市场监管

2.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年初,内粮发〔20176号文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我局已按要求开通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使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了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三)优化公共服务

3.编制本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目前,我局无此项工作内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7年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等1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内粮规备字〔201712345号文件报送备案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均达到100%

对能够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在《内蒙古粮网》公开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百姓办事。

(五)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5.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我局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个政府规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根据国家粮食局拟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的法治工作进程,提出了保留了2个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次商有关职能处室,决定删除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内容。

6.按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中涉及我局的4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继续有效3件、废止1件的清理意见;二是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继续有效11件、拟修改1件(已经完成修改并印发),截止目前我局保留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12件;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对已经开展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以内粮办字〔201741号文件报送政府法制办。

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7.明确符合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认真制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密决策程序,党组书记明确坚决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坚决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并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研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9.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按照内政发〔201732号文件要求,重新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内粮发〔201750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在《内蒙F粮网》公开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百姓办事。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制度》。

10. 严格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监督制度。

2017年我局度没有重大处罚决定。关于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监督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中单独设立了一章行政处罚程序,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备案报送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11.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和评审。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没有形成行政案件案卷,故没有开展案卷自查和评审工作。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2.依据权责清单,细化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依法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我局保留的10项行政权力,细化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我局只有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一项行政许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审批;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2014年底,建立了内蒙古粮食收购许可证防伪查询系统,集网上发证登记、证书打印、证书二维码防伪、证书年检、证书变更注销、数据统计于一体,优化了办证流程和方便快捷的获取统计数据,通过内蒙古粮网的办事大厅可以查询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结果公示;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

(九)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上半年,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14.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在执行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核监督。能够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15.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应诉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2017年我局未发生行政案件。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6.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17.部门网站合格达标。《内蒙古粮网》基本达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8.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19.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按月完成0报告。

20.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信访工作制度》等法规规定,按照行政权力清单,细化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职责,实行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切实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十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21.整体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三项改革。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细则》(内粮办发〔201758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22.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部门领导法治专题培训。一是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学习了2017年自治区政府令第223号《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25号《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等文件;二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函》,牵头对自治区32个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5条,采纳19条。通过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等工作,进一步学习和研究了两个《条例》,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组织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