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人事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10:59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字号:[ ]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2023年6月25日请考生于14:30-17:00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楼中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各1份。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流程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

二、其他要求

其他事宜按照《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471-6945750,0471-6945194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