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粮办发〔2018〕41号
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现场警示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文件要求,领会精神实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照检查辖区内粮食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隐患,特别是储粮化学药剂存在易燃、易爆、剧毒等实际,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内容,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储粮化学药剂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专业性强、危险性大、涉及部门多,遇到问题要与公安、环保、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协调,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理念,做到有法可依,监管到位。
四、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粮办发〔2017〕6号)及近期防汛、防火、防爆、防雷、防中毒、安全储粮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继续做好检查整改工作。2018年8月25日前,报粮食行业危化品监管的书面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 ・12”重大爆燃事故
现场警示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 2018年7月26日)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 月17 日,应急管理部在四川省宜宾市召开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现场警示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此次事故的批示要求,督促四川省和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将会议相关情况通报你们,并结合实际,对近期我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会议情况
7 月12 日晚,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9 人死亡、12 人受伤。会议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是违法违规建设,逃避政府监管;二是选址和工厂平面布局严重违规;三是项目设计水平低,从建成之日起就已经构成重大隐患;四是工艺来源不明,反应釜多是利旧;五是评价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六是边施工边生产,七是安全管理混乱,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品、材料没有任何标识且随意堆放;八是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暴露出事故企业漠视员工生命,视法律法规为儿戏;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不能严把安全关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这起事故挂牌督办,要求四川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一是要彻查企业未批先建和报审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等问题,查清企业背后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严惩。二是要彻查企业工艺技术来源及其安全性问题,设备设施的来源及合法性问题,彻查设计、评价、施工等第三方单位履责问题,彻查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及安全评价报告结论符合性问题。三是要彻查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引进、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狠抓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易燃、易爆和高危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据初步了解,该事故企业涉及精细化工反应,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和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硝酸按、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各环节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涉及精细化工反应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文件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应用评估结果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的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是否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安全设施是否经正规设计,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是否存在利旧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按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设施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等功能;储存装卸场所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装卸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培训合格;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
(二)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自治区安委办已转发并结合我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对标全面开展自查,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区在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开展全行业排查工作不实、不细和部分重点工作相对滞后、完成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时间要求,强化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各地区要切实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 号)文件要求,在评估诊断工作中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和硝酸按、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企业的评估诊断力度。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法严格处罚发现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发现企业无正规设计、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和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等功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人才匾乏的基本情况和当前市场逐步回暖,建设项目和停产企业开复工增多等多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和部门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抓好监督落实。并将以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