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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10:59
来源: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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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到期的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3),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6)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二、第十二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1)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

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五、对第十、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3)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5)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6),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

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马静  张媛

联系电话:0471-6924626  13500619291   13848142403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写字楼12楼212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3.《第九、十、十一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