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P020150323326754282815.pdf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