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自治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自治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区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自治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自治区主席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自治区储备,完善盟市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自治区储备与盟市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自治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重大事项通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负责组织对自治区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牵头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粮食调控处。拟订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的制度、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自治区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粮食的市场和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四)物资储备处。拟订自治区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自治区采购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负责物资储备的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五)安全仓储与建设处。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拟订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财务处。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和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七)执法督查处。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安全自治区主席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24名〔12正(含总工程师1名、督查专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
第六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赵国忠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471-6944580
地址: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9楼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相关工作;对接军队供应需求,保障军队粮油供应,做好军粮供应差价补贴款预决算和服务民用市场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军粮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并实施。
2、负责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及管理;协助开展军粮供应系统军民融合,对接国民经济动员和双拥共建工作协调军供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3、承担军粮供应管理信息涉密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军粮普通密码相关工作。
4、参与拟订全区军供系统财务政策制度,协助组织开展军粮质量和财务复查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2个:办公室、业务科。
单位负责人:
主任:高培轩 0471-5975040
(二)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参与粮食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宣贯和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
2、协助开展“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国家、自治区储备粮的库存质量监测工作;承担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
4、协调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5、承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2个:办公室、业务科
单位负责人:
主任:贾俊亭 0471-6914471
(三)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自治区级储备粮收购、动用、轮换计划,落实收购、储存、轮换、销售、数量监督等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协助实施; 协助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完成粮食安全自治区主席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的辅助性工作。
3、监测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市场价格等信息,负责全区粮油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并做好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
4、参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网点布局等辅助性工作。
5、协助开展全区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承担机关车辆、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综合科、储备科、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科、监督考核科、安全生产科。
单位负责人:
主任:李旭 0471-6945464
(四)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自治区本级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调运配送等工作。
2、参与制订应急保障相关制度和预案,组织开展应急保障演练和业务技术培训。
3、参与实施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调整品种储备的建议,协助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和考核。
4、负责自治区本级重要物资的统计、分析和报送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3个:综合科、医疗物资储备科、救灾物资储备科。
单位负责人:
主任:丁进宝 0471-814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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