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2017年第3号公告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27号)(公告和文件请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查阅)规定和要求,我区2017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限定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启动。请各盟市及时将2017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政策变化及时通知到基层,按照国家粮食局2017年第3号公告和国粮办储〔2017〕22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