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粮物储备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和辽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 ]

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和辽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国粮电〔2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吸取教训68613,我区和辽宁省粮食行业分别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各死亡1人。教训深刻,代价惨重,人命关天,就在身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加强全员培训。目前,我区部分企业已经进入临储玉米拍卖出库高峰时期,又恰逢夏季来临,高温、雷电、暴雨等情况可能随时出现,给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粮食行业“一规定两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培训)全员培训为抓手,以各种形式(标语、板报、微信等)、采取各种手段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国家粮食局粮食行业“一规定两守则”学习考试题库已经上网,请大家注意学习和考试。

三、促进各项工作向好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正确处理全员培训、出库、保粮与检查的关系,要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值班电话:

04716945792  04716610262(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774



关于内蒙古和辽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2017年以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各地在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库存检查中仍发现不少隐患,特别是随着高库存下“去库存”的实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区简易仓囤出粮作业增加,加上高温汛期来临,安全生产风险和压力增加,6月份内蒙古,辽宁两省区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这两起事故予以通报。

68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金桥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干吨囤粮食出仓作业过程中,发生粮堆埋人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613日,辽宁省鞍山建国国家粮食储备库台安分库在组织上立筒仓通廊检查粮情、打扫卫生时,发生检查口坠人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

上述事故再次暴露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安全生产问题上麻痹大意,对国家粮食局指出的千吨囤出粮过程中的突出隐患和作业要点置若周闻,对国家粮食局部署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少数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对千吨囤出粮口堵塞等缺乏风险意识,忽视安全须知,不按规定操作,付出沉重生命代价。 

各地区、各单位务必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按照66日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采取断然措施,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牢牢守住“底线中的底线”。

第一,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把6月份集中开展的安金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严肃认真进行下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并将大排查情况和结果一并纳入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报告,于630日前上报国家粗食局。

第二,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既要督促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又要抓紧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问题治理督办台账,狠抓责任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要坚持寓管理于培训之中。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一规定两守则”全员培训有机结合,通过培训提升检查质量和工作水平,通过检查巩固培训成效,在检查中考核培训效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一规定两守则”网上题库,国家粮食局将不定期组织网上远程抽检,并通报结果。有千吨囤储粮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千吨囤等出粮作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59号)的各项要求,并将其内容纳入集中培训和岗前交底培训,确保“去库存”过程中千吨囤等出粮作业安全。

国家粮食局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010-63906954, 63906934(传真);

节假日及夜晚:010-63906078, 6390605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