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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00:00
来源:储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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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仓〔2020〕21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望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尽快制定防汛、防雷、防雹《方案》,积极做好各种应急准备,遇有情况能迅速响应,处置得当、到位。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是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对各储备粮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各储粮企业要制定相应方案,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要组织实兵演练,储备充足各类救灾物资,汛期储粮企业和自治区救灾物资库负责人要24小时住库值班。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国家石油储备中心:

  全国陆续进入汛期,极端天气增多,雷雨、冰雹、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近日黑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部分中央储备粮库、战略物资储备仓库因暴雨受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清当前防灾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汛期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力强化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检查推动,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备汛待命, 切实做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和单位现状,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专题分析,总结往年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教训,明确防范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抓好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库房、储油罐等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清理排洪沟渠,密切关注高边坡及周边地质变化情况,对有灾害发生迹象的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加固或临时封闭等措施,并制定针对性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粮食储备仓库要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尽快排查仓房漏雨渗水点,维修加固破损的屋顶门窗;战略物资储备仓库和石油储备基地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物资收、发、储、运的动态监控。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停止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区、储存区、作业区、铁路专用线、行政区、生活区等重点区域,尤其是越野输油管线、各类闸阀、污油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 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早消除隐患。

  三、深化联防联动,全力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联防联动机制作用,主动与防汛、气象、应急等部门联系,准确掌握汛情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有武警守卫的单位,要积极与驻库武警部队沟通,共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等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仗怎么打,队伍就怎么练”的要求,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切实提高快速应对灾情、险情的能力。要扎实做好防汛物资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用、够用,调用方便快捷。 进一步加大汛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从业人员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快速有效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主动及时调度收集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险情、灾情,立即按照规定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紧急处置。灾情严重时,及时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恢复生产,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部署,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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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储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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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仓〔2020〕21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望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尽快制定防汛、防雷、防雹《方案》,积极做好各种应急准备,遇有情况能迅速响应,处置得当、到位。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是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对各储备粮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各储粮企业要制定相应方案,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要组织实兵演练,储备充足各类救灾物资,汛期储粮企业和自治区救灾物资库负责人要24小时住库值班。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国家石油储备中心:
  全国陆续进入汛期,极端天气增多,雷雨、冰雹、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近日黑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部分中央储备粮库、战略物资储备仓库因暴雨受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清当前防灾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汛期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力强化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检查推动,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备汛待命, 切实做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和单位现状,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专题分析,总结往年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教训,明确防范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抓好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库房、储油罐等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清理排洪沟渠,密切关注高边坡及周边地质变化情况,对有灾害发生迹象的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加固或临时封闭等措施,并制定针对性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粮食储备仓库要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尽快排查仓房漏雨渗水点,维修加固破损的屋顶门窗;战略物资储备仓库和石油储备基地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物资收、发、储、运的动态监控。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停止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区、储存区、作业区、铁路专用线、行政区、生活区等重点区域,尤其是越野输油管线、各类闸阀、污油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 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早消除隐患。
  三、深化联防联动,全力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联防联动机制作用,主动与防汛、气象、应急等部门联系,准确掌握汛情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有武警守卫的单位,要积极与驻库武警部队沟通,共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等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仗怎么打,队伍就怎么练”的要求,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切实提高快速应对灾情、险情的能力。要扎实做好防汛物资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用、够用,调用方便快捷。 进一步加大汛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从业人员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快速有效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主动及时调度收集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险情、灾情,立即按照规定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紧急处置。灾情严重时,及时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恢复生产,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部署,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仓〔2020〕21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望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尽快制定防汛、防雷、防雹《方案》,积极做好各种应急准备,遇有情况能迅速响应,处置得当、到位。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是各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对各储备粮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各储粮企业要制定相应方案,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要组织实兵演练,储备充足各类救灾物资,汛期储粮企业和自治区救灾物资库负责人要24小时住库值班。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国家石油储备中心:

  全国陆续进入汛期,极端天气增多,雷雨、冰雹、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近日黑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部分中央储备粮库、战略物资储备仓库因暴雨受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清当前防灾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汛期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力强化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检查推动,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备汛待命, 切实做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和单位现状,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专题分析,总结往年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教训,明确防范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抓好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库房、储油罐等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清理排洪沟渠,密切关注高边坡及周边地质变化情况,对有灾害发生迹象的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加固或临时封闭等措施,并制定针对性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粮食储备仓库要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尽快排查仓房漏雨渗水点,维修加固破损的屋顶门窗;战略物资储备仓库和石油储备基地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物资收、发、储、运的动态监控。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停止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区、储存区、作业区、铁路专用线、行政区、生活区等重点区域,尤其是越野输油管线、各类闸阀、污油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 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早消除隐患。

  三、深化联防联动,全力做好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联防联动机制作用,主动与防汛、气象、应急等部门联系,准确掌握汛情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有武警守卫的单位,要积极与驻库武警部队沟通,共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等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仗怎么打,队伍就怎么练”的要求,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切实提高快速应对灾情、险情的能力。要扎实做好防汛物资检查保养,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用、够用,调用方便快捷。 进一步加大汛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从业人员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快速有效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主动及时调度收集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险情、灾情,立即按照规定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紧急处置。灾情严重时,及时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恢复生产,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部署,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