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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6年02月02日上午09时30分就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LSJ-2026-CS-00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1. 项目名称: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2. 项目编号:LSJ-2026-CS-0013. 最高磋商限价:162,000.00元4. 中标供应商:内蒙古合励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5. 中标金额:160,000.00元6.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92分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采购合同。7. 公告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3日。8. 磋商小组:张黎峰、云祺(采购人代表)、钱卓夫如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政府大院联系人:云女士联系电话:0471-69446992026年02月02日
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2、项目编号:LSJ-2026-CS-0013、最高磋商限价:162,000.00元;4、磋商内容:2025预算年度绩效部门评价和2026年部门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内容与项目要求”;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报名资料,待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邮箱地址:lsjgcc@sina.com。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能够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如供应商为当年成立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及自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8、供应商联系信息(供应商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注: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按照顺序打包发送,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免费获取。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 2 日上午9:30时;磋商时间:2026年2月2日上午9:30时;磋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政府大院5号楼9楼东会议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体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https://lsj.nmg.gov.cn/)七、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联 系 人:云女士联系电话:0471-6944699 2026年1月21日
关于推荐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候选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征集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侯选项目的函》要求,经征集评选,拟推荐“内蒙古万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个专利项目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现将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信息予以公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ZL202220407473.3一种亚麻籽油脱酸除臭余热回收装置实用新型内蒙古万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ZL202220404246.5一种亚麻籽油生产过程中的吸附脱水装置实用新型内蒙古万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ZL202220719781.X一种亚麻籽毛油冷却静置装置实用新型内蒙古万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邮编。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特此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电话:0471-4895744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院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12月22日
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完成反馈, 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反馈工作近日完成。本轮巡视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巡视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反馈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伟中在听取第九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对抓好巡视整改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爽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刚出席会议。 13个巡视组分别向28个机关单位和9家国有企业“一对一”反馈了巡视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时光辉及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部分反馈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有关会议。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视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等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视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机关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到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有差距,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不足,干部监督管理还有欠缺,机关党建抓得不紧。有的国有企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不够到位,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深化国企改革用力不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有差距。 反馈强调,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考验。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王伟中书记提出的要求,坚持从政治和全局上对待巡视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被巡视党组织要扛牢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盯到底;“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带头改,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要动真碰硬抓整改,紧紧扭住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堵点卡点和从严管党治党的薄弱环节,集中攻坚、持续发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用好巡视成果,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自治区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收购玉米、大豆、稻谷质量品质信息的通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收购玉米、大豆、稻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情况通告如下。一、玉米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12个玉米主产盟市采集样品3217份,其中:呼和浩特市160份,包头市118份,呼伦贝尔市366份,兴安盟580份,通辽市920份,赤峰市505份,乌兰察布市61份,鄂尔多斯市205份,锡林郭勒盟8份,巴彦淖尔市275份,乌海市4份,阿拉善盟15份。(一)质量调查检测情况容重平均值740g/L,变幅621g/L—818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3%,二等玉米比例7.2%,三等玉米比例9.6%,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99.8%。不完善粒平均值2.0%,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5.3%,色泽气味正常。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一等玉米容重比例提高12%,水分平均值降低0.3%,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二)品质测报检测情况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535份。容重平均值742g/L,变幅663g/L—805g/L,不完善粒平均值1.9%,淀粉平均值73.9%,粗蛋白平均值9.1%,粗脂肪平均值4.1%。与2024年相比,2025年玉米淀粉平均值增加3.6%,粗蛋白平均值增加0.5%,粗脂肪平均值增加0.4%,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分地区监测情况1.呼和浩特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160份,容重平均值748g/L,变幅705g/L—790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6.4%,二等玉米比例3.6%,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0%,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1.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4份。容重平均值750g/L,变幅734g/L—786g/L,不完善粒平均值3.0%,淀粉平均值75.1%,粗蛋白平均值8.8%,粗脂肪平均值3.9%。2.包头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118份,容重平均值745g/L,变幅622g/L—788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5.2%,二等玉米比例11.5%,三等玉米比例2.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5%,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7%,水分平均值12.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8份。容重平均值762g/L,变幅721g/L—788g/L,不完善粒平均值3.5%,淀粉平均值74.1%,粗蛋白平均值7.2%,粗脂肪平均值3.2%。3.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366份,容重平均值686g/L,变幅670g/L—722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1.1%,二等玉米比例26.1%,三等玉米比例72.8%,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5%,生霉粒平均值0.2%,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3.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57份。容重平均值674g/L,变幅674g/L—721g/L,不完善粒平均值3.5%,淀粉平均值72.4%,粗蛋白平均值8.2%,粗脂肪平均值3.9%。4.兴安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580份,容重平均值755g/L,变幅657g/L—806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5.6%,二等玉米比例2.5%,三等玉米比例1.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99.7%。不完善粒平均值0.9%,生霉粒平均值0.1%,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7.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19份。容重平均值753g/L,变幅667g/L—797g/L,不完善粒平均值0.9%,淀粉平均值74.0%,粗蛋白平均值9.4%,粗脂肪平均值4.6%。5.通辽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920份,容重平均值748g/L,变幅697g/L—794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5%,二等玉米比例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0.9%,生霉粒平均值0.1%,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9.2%,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88份。容重平均值750g/L,变幅708g/L—784g/L,不完善粒平均值0.8%,淀粉平均值74.8%,粗蛋白平均值9.7%,粗脂肪平均值4.0%。6.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505份,容重平均值734g/L,变幅720g/L—748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100%,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2.8%,生霉粒平均值0.1%,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2.4%,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79份。容重平均值733g/L,变幅720g/L—748g/L,不完善粒平均值3.1%,淀粉平均值74.1%,粗蛋白平均值8.7%,粗脂肪平均值3.9%。7.乌兰察布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61份,容重平均值715g/L,变幅660g/L—789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52.5%,二等玉米比例18%,三等玉米比例29.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3.8%,生霉粒平均值1.2%,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3.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0份。容重平均值711g/L,变幅663g/L—770g/L,不完善粒平均值4.5%,淀粉平均值70.5%,粗蛋白平均值8.9%,粗脂肪平均值3.6%。8.鄂尔多斯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205份,容重平均值763g/L,变幅668g/L—810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96.7%,二等玉米比例2.4%,三等玉米比例1%,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0.9%,生霉粒平均值0.5%,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1.8%,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2份。容重平均值758g/L,变幅705g/L—805g/L,不完善粒平均值1.0%,淀粉平均值72.3%,粗蛋白平均值8.6%,粗脂肪平均值3.5%。9.锡林郭勒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8份,容重平均值716g/L,变幅621g/L—792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50%,二等玉米比例0%,三等玉米比例25%,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75%。不完善粒平均值1.4%,生霉粒平均值0%,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2.2%,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29g/L,变幅682g/L—776g/L,不完善粒平均值1.3%,淀粉平均值72.2%,粗蛋白平均值9.7%,粗脂肪平均值4.1%。10.巴彦淖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275份,容重平均值746g/L,变幅649g/L—801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1.7%,二等玉米比例14.7%,三等玉米比例3.2%,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99.6%。不完善粒平均值3.8%,生霉粒平均值0.8%,霉变粒平均值0%,水分平均值10.6%,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44份。容重平均值744g/L,变幅681g/L—787g/L,不完善粒平均值3.6%,淀粉平均值73.1%,粗蛋白平均值8.6%,粗脂肪平均值4.4%。11.乌海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4份,容重平均值754g/L,变幅735g/L—775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100%,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1.2%,生霉粒平均值0%,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3.0%,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份。容重平均值748g/L,不完善粒平均值3.9%,淀粉平均值75.1%,粗蛋白平均值6.0%,粗脂肪平均值3.2%。12.阿拉善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玉米样品15份,容重平均值754g/L,变幅688g/L—787g/L,其中一等玉米比例86.7%,二等玉米比例6.7%,三等玉米比例6.6,三等及以上玉米比例100%。不完善粒平均值1.0%,生霉粒平均值0.3%,霉变粒平均值0.1%,水分平均值18.4%,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容重平均值756g/L,变幅716g/L—781g/L,不完善粒平均值0.4%,淀粉平均值61.7%,粗蛋白平均值7.9%,粗脂肪平均值3.4%。二、大豆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4个大豆主产盟市采集样品254份,其中:呼伦贝尔市190份,兴安盟35份,通辽市14份,赤峰市15份。(一)质量调查检测情况完整粒率平均值89.6%,变幅84.6%—98.3%,一等大豆比例18.1%,二等大豆比例10.6%,三等大豆比例70.9%,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99.6%,损伤粒率平均值3.5%,水分平均值11.2%,色泽气味正常。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三等以上大豆比例下幅0.4%,完整粒率下幅2.0%。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二)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监测样品49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6.1%,水分平均值8.6%,热损伤粒平均值2.0%,粗蛋白平均值38.1%,粗脂肪平均值20.9%。与2024年相比,2025年大豆粗蛋白平均值增加1.9%,粗脂肪平均值减少1.5%,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分地区监测情况1.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190份,完整粒率平均值87.6%,变幅85.1%—92.0%,一等大豆比例0%,二等大豆比例5.3%,三等大豆比例94.7%,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100%,损伤粒率平均值3.9%,水分平均值11.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1份,粗蛋白平均值37.6%,粗脂肪平均值20.0%。2.兴安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35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6%,变幅84.6%—98.3%,一等大豆比例77.1%,二等大豆比例20%,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97.1%,损伤粒率平均值2.1%,水分平均值7.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7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7%,水分平均值8.1%,热损伤粒平均值2.1%,粗蛋白平均值39.4%,粗脂肪平均值21.0%。3.通辽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14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5%,变幅90.2%—98.3%,一等大豆比例71.4%,二等大豆比例28.6%,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100%,损伤粒率平均值2.2%,水分平均值8.7%,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8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6.6%,水分平均值8.3%,热损伤粒平均值1.7%,粗蛋白平均值37.8%,粗脂肪平均值24.2%。4.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大豆样品15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4%,变幅94.1%—97.1%,一等大豆比例60%,二等大豆比例40%,三等及以上大豆比例100%,损伤粒率平均值3.0%,水分平均值11.3%,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完整粒率平均值95.5%,水分平均值10.8%,热损伤粒平均值2.9%,粗蛋白平均值40.7%,粗脂肪平均值20.7%。三、稻谷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4个稻谷主产盟市采集样品93份,其中:呼伦贝尔市12份,兴安盟52份,通辽市17份,赤峰市12份。(一)质量调查检测情况出糙率平均值80.2%。变幅76.4%—84.6%,一等粳稻比例38.7%,二等粳稻比例32.3%,三等粳稻比例26.9%,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97.8%,整精米率平均值63.3%,水分平均值13.2%,黄粒米平均值0.1%,谷外糙米平均值0.6%。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一等粳稻比例提高20.4%,出糙率平均值增加1.3%,整精米率平均值增加2.2%,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二)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1份,整精米率平均值61.8%,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16.7%,垩白度平均值1.4%,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7%,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6%。与2024年相比,2025年粳稻整精米率平均值增加2.4%,垩白度平均值增加2.0%,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分地区监测情况1.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12份,出糙率平均值77.8%。变幅76.4%—78.4%,一等粳稻比例0%,二等粳稻比例0%,三等粳稻比例91.7%,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91.7%,整精米率平均值61.0%,水分平均值12.8%,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4%。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整精米率平均值59.4%,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3。直链淀粉平均值17.0%,垩白度平均值2.2%,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9%,黄粒米平均值0.1%,谷外糙米平均值0.4%。2.兴安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52份,出糙率平均值80.4%。变幅77.8%—82.0%,一等粳稻比例38.5%,二等粳稻比例53.8%,三等粳稻比例7.7%,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100%,整精米率平均值63.9%,水分平均值13.2%,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7%。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1份,整精米率平均值61.9%,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15.2%,垩白度平均值1.5%,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8%,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7%。3.通辽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17份,出糙率平均值82.8%。变幅79.6%—84.6%,一等粳稻比例94.1%,二等粳稻比例5.9%,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100%,整精米率平均值68.2%,水分平均值14.0%,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2%。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4份,整精米率平均值67.5%,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17.5%,垩白度平均值1.6%,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6%,黄粒米平均值0%,谷外糙米平均值0.2%。4.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稻谷样品12份,出糙率平均值78.0%。变幅76.8%—79.1%,一等粳稻比例0%,二等粳稻比例8.3%,三等粳稻比例83.3%,三等及以上粳稻比例91.7%,整精米率平均值55.8%,水分平均值12.5%,黄粒米平均值0.3%,谷外糙米平均值1.2%。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数量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3份,整精米率平均值56.7%,食味品质评分平均值84。直链淀粉平均值21.4%,垩白度平均值0%,不完善粒率平均值0.3%,黄粒米平均值0.2%,谷外糙米平均值1.2%。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12月5日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小麦质量品质信息的通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的要求,将2025年度新收获小麦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情况通告如下。一、小麦监测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7个小麦主产盟市采集样品140份,其中:呼和浩特2份,包头市2份,呼伦贝尔82份,赤峰10份,锡林郭勒盟3份,乌兰察布10份,巴彦淖尔市31份。二、质量调查检测情况2025年,小麦千粒重平均值42.1g,较上一年度提高3.2%;容重平均值797g/L,变幅712g/L--880g/L,一等小麦比例71.1%,二等小麦比例17.8%,三等小麦比例3.3%,三等以上小麦比例92.1%。与2024年相比,2025年收购粮食小麦容重一等比例比去年上升5%左右,水分平均值12.7%,不完善粒平均值3.8%,色泽气味正常,其他指标变幅不大。三、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总量的15%开展,检验监测样品28份,容重平均值790g/L,不完善粒平均值3.6%,硬度指数平均值平均值65.2,一致性平均值76,降落数值平均值266s,湿面筋平均值27.4%,面筋指数平均值73.5%,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2.9%,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2.7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6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6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361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250N,延伸性平均值149mm,拉伸面积平均值70c㎡。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5分。达到优质中筋指标样品3份,所占样品比例11%。与2024年相比,2025年收购粮食小麦湿面筋降幅1%,其他指标变幅不大。四、分地区监测情况(一)呼和浩特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采集小麦样品2份,千粒重平均值46.0g,容重平均值769g/L,变幅765g/L--773g/L,一等小麦比例0%,二等小麦比例50%,三等小麦比例50%,水分平均值10.6%,不完善粒平均值2.0%,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份,容重765g/L,不完善粒4.8%,硬度指数61,一致性99,降落数值250s,湿面筋27%,面筋指数63%,粗蛋白(干基)12.5%,粉质特性形成时间1.5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2.3min,粉质质量指数2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388EU,50mm拉伸阻力300N,延伸性131mm,拉伸面积62cm²,食品评分值71分。(二)包头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样品2份,千粒重平均值39.5g,容重平均值771g/L,变幅715g/L--784/L,一等小麦比例0%,二等小麦比例83.3%,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比例16.7%,水分平均值9.5%,不完善粒平均值2.6%,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49g/L,不完善粒平均值2.6%,硬度指数平均值62,一致性平均值97,降落数值平均值321s,湿面筋平均值32.7%,面筋指数平均值53.5%,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0.5%,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5.3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5.4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83,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340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260N,延伸性平均值171mm,拉伸面积平均值68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8分。达到优质中筋小麦指标样品1份,所占样品比例50%。(三)呼伦贝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样品82份,千粒重42.3g,容重平均值805g/L,变幅782g/L--822g/L,一等小麦比例97.6%,二等小麦比例2.4%,无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水分平均值13.6%,不完善粒平均值3.9%,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3份,容重平均值806g/L,不完善粒平均值3.8%,硬度指数平均值67,一致性平均值94,降落数值平均值203s,湿面筋平均值23.9%,面筋指数平均值73.1%,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2.1%,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1.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2.9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45,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323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251N,延伸性平均值143mm,拉伸面积平均值64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4分。 (四)赤峰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 采集检验样品10份,千粒重35.8g,容重平均值779g/L,变幅770g/L--782g/L,一等小麦比例0%,二等小麦比例100%,无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水分平均值9.6%,不完善粒平均值4.0%,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81g/L,不完善粒平均值4.3%,硬度指数平均值61,一致性平均值91,降落数值平均值250s,湿面筋平均值29.2%,面筋指数平均值73%,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4.4%,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1.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26.7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11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505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50N,延伸性平均值57mm,拉伸面积平均值26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79分。达到优质中筋小麦指标样品1份,所占样品比例50%。(五)乌兰察布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采集样品10份,千粒重平均值37.6g,容重平均值761g/L,变幅741g/L--792g/L,一等小麦比例10%,二等小麦比例20%,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比例70%,水分平均值14.5%,不完善粒平均值3.4%,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2份,容重平均值747g/L,不完善粒平均值3.2%,硬度指数平均值65,降落数值平均值265s,湿面筋平均值27.7%,粗蛋白(干基)平均值14.4%,粉质特性形成时间平均值3.3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平均值3.4min,粉质质量指数平均值48,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264EU,50mm拉伸阻力平均值162N,延伸性平均值247mm,拉伸面积平均值90cm²。食品评分值平均值81分。(六)锡林郭勒盟质量调查检测情况 :采集样品3份,千粒重平均值39.8g,容重平均值801g/L,一等玉米比例62.5%,二等玉米比例66.7%,三等玉米比例33.3%。变幅773g/L--824g/L,水分平均值12.2%,不完善粒平均值3.7%,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1份,容重805g/L,不完善粒2.7%,硬度指数66,一致性89,降落数值314s,湿面筋31.4%,面筋指数80.6%,粗蛋白(干基)13.2%,粉质特性形成时间2.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2.8min,粉质质量指数44,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385EU,50mm拉伸阻力319N,延伸性147mm,拉伸面积74cm²。食品评分值91分。达到优质中筋小麦指标样品1份,所占样品比例100%。(七)巴彦淖尔市质量调查检测情况:采集样品 31份,千粒重平均值45.9g,容重平均值798g/L,变幅712g/L--880g/L,一等小麦比例64.1%,二等小麦比例15.4%,三等及三等以下小麦比例20.5%,水分平均值11.8%,不完善粒平均值3.7%,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测报检测情况:按照样品的15%开展,检验检测样品7份,容重790g/L,不完善粒3.2%,硬度指数64,一致性95,降落数值367s,湿面筋31.3%,面筋指数80.5%,粗蛋白(干基)14.3%,粉质特性形成时间3.8min,粉质特性稳定时间7.9min,粉质质量指数90,拉伸特性最大拉伸阻力416EU,50mm拉伸阻力310N,延伸性155mm,拉伸面积90cm²。食品评分值71分。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71号)精神,经各盟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审核,并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柴玉生等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0471-6945496来信地址及邮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81号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12办公室,010055内蒙古自治区推荐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组办公室2025年10月31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内蒙古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二、先进个人(3名) 柴玉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国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督查股股长 张 奇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处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23日 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者利益,规范售粮款兑付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含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向农民等售粮者(含粮食经纪人)兑付售粮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不得损害农民等售粮者利益。第四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粮食收购凭证等单据。第五条 售粮款兑付可以现金兑付,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兑付。鼓励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直接足额兑付到售粮者账户。兑付起始时间以粮食交付时起算。第六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含储备轮换用粮收购),要“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办理兑付手续,一天内(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节假日,可以在节假日后第一天(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支付系统技术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兑付时间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售粮者,但兑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租仓收购的,由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直接对售粮者结算,对售粮款兑付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拨付给租仓库点,由其代为支付售粮款。第七条 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粮食收购企业委托收购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优先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委托方承担售粮款兑付的主要责任。粮食收购者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第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积极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粮食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筹集和兑付农民等售粮款。要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高售粮者风险防范意识。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粮食收购者的交易行为。第九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发挥12325监管热线和地方相关举报渠道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按规定及时处置拖欠售粮款等问题线索;对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因售粮款兑付产生的纠纷,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指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第十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售粮款兑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者未按时限兑付或不足额兑付售粮款等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第十一条 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依照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售粮款兑付管理具体要求。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粮食局2015年11月25日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同时废止。关于《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的解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国粮财规〔2025〕28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主要考虑和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特别是对加强农民售粮款兑付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为适应粮食收购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原国家粮食局2015年出台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基础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办法》。二、出台目的售粮款是种粮农民售粮变现、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细化售粮款兑付方式、兑付时限、举报处理、监督检查等,规范售粮款兑付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者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三、主要考虑(一)坚持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原则。《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典》、《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一手钱、一手粮”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在尊重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限时兑付”,突出引导性、倡导性,保障《办法》可操作、能落地。(二)体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保护。要求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对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之外的两种粮食收购情形,分别明确了售粮款兑付的时限要求,并明确书面购销合同需要包括的“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核心要素。(三)强化对售粮款兑付时限的要求。一是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兑付时限从严要求,要“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办理兑付手续,一天内(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售粮者,但兑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对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四、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总的原则性规定、售粮款兑付要求、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一)关于总的原则性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资金筹措方面的要求。(二)关于兑付要求。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是兑付凭证、兑付方式,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兑付时限要求等内容。(三)关于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检查和各地细化要求等内容。(四)关于附则。第十二条,主要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关于秋粮收购期间售粮的温馨提醒, 秋粮收购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拖欠售粮款”的典型案例,温馨提醒售粮农民一定要“一手粮一手钱”,索要过磅单、检斤单、合同等票据,警惕口头承诺、高利息等骗局。如发现拖欠售粮款等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典型案例(一)因“打白条”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4年3月,李某收购农民王某玉米,承诺一星期后结清粮款。在兑付部分粮款后,向王某出具粮款欠条,李某后因资金问题,拖欠粮款难兑付。2024年12月,邬某收购农民张某玉米时未当场结算粮款,在征得农民张某同意后,手写一张欠条并承诺一两天后结算。邬某将收购的玉米卖给某粮油公司,该公司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售粮款。由于邬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该笔售粮款无法兑付。(二)因“口头协议”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3年10月,董某收购农民刘某小米,董某口头承诺几天后支付粮款,在支付部分粮款后,董某遭遇诈骗,已无可执行的财产,剩余粮款难兑付。2024年3月,王某收购农民康某玉米,双方未签订协议或欠据,仅达成“先把玉米拉走,次日支付粮款”的口头协议。因粮款一直未兑付,在农民康某报警后王某支付部分粮款,剩余粮款因无欠款证明,粮款难兑付。(三)因“相互信任”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3年12月,康某收购农民李某玉米时,因双方合作多年相互信任,未当场结算粮款,也未出具欠条及结算票据。2024年10月康某去世,因缺少相关粮款拖欠证据,农民李某售粮款难兑付。(四)因误入“高价收购”陷阱导致售粮款被拖欠2024年1月,某粮食购销公司以高于市场2分钱的价格陆续收购6位农民玉米,期间未当场结算粮款。后期该公司因资金问题,粮款难兑付。2024年12月,王某收购农民谭某玉米,双方约定以高于市场3分钱的价格收购,并延期4个月支付粮款。后期王某因资金链问题,粮款难兑付。(五)因“忽视合同内容”导致售粮款损失2025年2月,农民刘某向某公司出售玉米,按公司规定需现场签订《玉米购销协议》才能进行卸车。农民刘某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即签订协议,玉米入场监测容重为“一等粮”,卸车期间工作人员发现玉米质量差异,进行第二次检测,确定玉米容重为“三等粮”。根据签订的《玉米购销协议》“容重差值两个等级及以上的,按照整车粮款的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粮款扣除”。农民刘某因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损失30%售粮款。二、以案为鉴剖析上述典型案件,教育警示我们种粮农民在卖粮时,务必当场结清全部粮款。任何要求您“先交粮、后打款”或“过几天再结账”的,都可能是陷阱,谨防“打白条”。务必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写清品种、数量、价格和付款时间。如遇拖欠或欺骗,请保留证据(如过磅单、检斤单、合同、录音等),第一时间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切记:守住粮,就守住了钱!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9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组长朱志宏作了讲话。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忠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朱志宏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本轮巡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朱志宏指出,巡视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视定位,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等情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要以接受巡视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自治区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更大贡献。赵国忠表示,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对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认领问题,标本兼治抓整改,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及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席会议。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71—3124187,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A114号邮政信箱,电子信箱:dqxszlsj@163.com。同时,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北区5号楼门口东侧设置联系信箱,张贴“码上巡”二维码。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6日。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