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旭等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批复》(内人社函〔2021〕6.87号)文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要求,通过转正程序考察合格,经2023年2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李旭同志按期转正。
李旭同志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7日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2023年2月15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李旭同志转正任职的通知,
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旭等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批复》(内人社函〔2021〕6.87号)文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要求,通过转正程序考察合格,经2023年2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李旭同志按期转正。
李旭同志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7日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2023年2月15日
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旭等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批复》(内人社函〔2021〕6.87号)文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要求,通过转正程序考察合格,经2023年2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李旭同志按期转正。
李旭同志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7日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