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专项行动任务举措,优化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行动中,确定将26项尚未下放的行政处罚执法重心下移;优化12325受理案件工作流程,减材料1个、减环节1个;针对拖欠农民售粮款处罚事项,办理时间由法定90天承诺减至30天,压缩60天;行政许可事项减材料6个、减时间5天;对1项备案事项进行规范,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应放尽放、应减尽减。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2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外部服务事项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专项行动任务举措,优化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行动中,确定将26项尚未下放的行政处罚执法重心下移;优化12325受理案件工作流程,减材料1个、减环节1个;针对拖欠农民售粮款处罚事项,办理时间由法定90天承诺减至30天,压缩60天;行政许可事项减材料6个、减时间5天;对1项备案事项进行规范,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应放尽放、应减尽减。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2月16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专项行动任务举措,优化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行动中,确定将26项尚未下放的行政处罚执法重心下移;优化12325受理案件工作流程,减材料1个、减环节1个;针对拖欠农民售粮款处罚事项,办理时间由法定90天承诺减至30天,压缩60天;行政许可事项减材料6个、减时间5天;对1项备案事项进行规范,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应放尽放、应减尽减。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