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粮协[2022]2号
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到期的第六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二、第九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
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五、对第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6)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
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七、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行政主管为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办理。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陈丽华 马静
联系电话:0471-6924626 13947146198 13500619291
传 真:0471-6924626
地 址: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23号。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4.《第六、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7.《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内粮办发〔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工作也是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也对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网络建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及粮油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放心粮油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二、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强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粮油产品市场的检查和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食品安全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抓手的总要求,构建起放心消费的城乡放心粮油网络体系。
第二条 放心粮油企业包括加工、仓储、主食厨房、销售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示范企业由自治区认定;经销店由盟市认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认定、公开公正、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兼营粮油销售的综合零售店。
第四条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五条 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有常规检化验产品质量检验内设机构。
第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80%。
第七条 企业规模:小麦、稻谷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油脂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杂粮日加工能力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粮食主食制品日生产能力3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仓储企业粮食主产旗县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销售点经营面积(门市和库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包括门市和库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配送额达到70%以上;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商品批发额达到3亿元,其中粮油批发2亿元以上。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企业自愿,逐级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各负其责,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 申报提交的材料(副本即可):示范企业申报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盟市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承诺书。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 所在地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按照盟市规划择优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原则上一个旗县区申报一家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 自治区粮食局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审定意见,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向社会公示后,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制。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逐级审核上报。
第十四条 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盟市和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实地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终止示范企业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示范企业称号或在年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六条 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企业自愿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 示范企业的证书标牌由认定单位颁发。示范企业的称号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不得转让、租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
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内粮办发〔2016〕)77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储粮、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和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粮油行业仓储(物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全区粮食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覆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粮食行业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
三、执行标准
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
(二)粮食主产旗县企业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油罐设计容量5000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
(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
(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基础信息报表;
4.企业承诺书。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
六、审核认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创建活动实行逐级审核,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二)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根据旗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仓储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七、监督管理
(一)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的有关规定。
(二)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示范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
(四)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示范企业,将终止其示范企业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5.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五)对因上述问题被终止示范企业资格的,将通过文件或网站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六)示范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若企业自愿继续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七)示范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制作证书标牌,不得将已获得的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者。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第六、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第六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中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四海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东奇面粉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淳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金禾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蒙天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大辽王府粮贸有限公司
凉城县世纪粮行有限公司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由小子油脂分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焱油脂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峰岭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前旗银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尚德维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金谷粮油米业加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金杨油脂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丰益麦业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德惠粮贸有限公司
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
五原县新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君珍丰禾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五原县塞鑫面业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锡盟东乌珠穆沁旗军粮供应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路军粮超市
包头市军粮供应中心军粮供应站
锡林浩特市军粮供应站
苏尼特左旗军粮供应站
苏尼特右旗全民粮站
苏尼特右旗宏杨粮站
二连浩特市粮油购销储备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朱日和直属供应站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哈河粮店明仁店
(三)示范配送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批发市场
内蒙古呼和浩特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呼和浩特市成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五)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扎赉特旗巨宝粮库
包头市油脂储备库
内蒙古汇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汇达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内蒙古谷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示范配送中心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三)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内蒙古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兴安盟扎赉特旗雨森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绰勒银珠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水田高壹米业有限公司
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蒙良经贸有限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朔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晴川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粮协[2022]2号
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到期的第六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二、第九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
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五、对第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6)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
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七、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行政主管为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办理。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陈丽华 马静
联系电话:0471-6924626 13947146198 13500619291
传 真:0471-6924626
地 址: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23号。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4.《第六、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7.《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内粮办发〔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工作也是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也对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网络建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及粮油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放心粮油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二、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强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粮油产品市场的检查和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食品安全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抓手的总要求,构建起放心消费的城乡放心粮油网络体系。
第二条 放心粮油企业包括加工、仓储、主食厨房、销售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示范企业由自治区认定;经销店由盟市认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认定、公开公正、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兼营粮油销售的综合零售店。
第四条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五条 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有常规检化验产品质量检验内设机构。
第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80%。
第七条 企业规模:小麦、稻谷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油脂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杂粮日加工能力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粮食主食制品日生产能力3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仓储企业粮食主产旗县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销售点经营面积(门市和库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包括门市和库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配送额达到70%以上;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商品批发额达到3亿元,其中粮油批发2亿元以上。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企业自愿,逐级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各负其责,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 申报提交的材料(副本即可):示范企业申报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盟市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承诺书。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 所在地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按照盟市规划择优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原则上一个旗县区申报一家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 自治区粮食局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审定意见,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向社会公示后,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制。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逐级审核上报。
第十四条 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盟市和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实地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终止示范企业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示范企业称号或在年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六条 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企业自愿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 示范企业的证书标牌由认定单位颁发。示范企业的称号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不得转让、租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
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内粮办发〔2016〕)77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储粮、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和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粮油行业仓储(物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全区粮食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覆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粮食行业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
三、执行标准
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
(二)粮食主产旗县企业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油罐设计容量5000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
(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
(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基础信息报表;
4.企业承诺书。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
六、审核认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创建活动实行逐级审核,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二)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根据旗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仓储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七、监督管理
(一)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的有关规定。
(二)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示范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
(四)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示范企业,将终止其示范企业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5.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五)对因上述问题被终止示范企业资格的,将通过文件或网站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六)示范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若企业自愿继续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七)示范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制作证书标牌,不得将已获得的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者。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第六、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第六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中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四海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东奇面粉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淳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金禾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蒙天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大辽王府粮贸有限公司
凉城县世纪粮行有限公司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由小子油脂分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焱油脂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峰岭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前旗银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尚德维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金谷粮油米业加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金杨油脂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丰益麦业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德惠粮贸有限公司
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
五原县新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君珍丰禾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五原县塞鑫面业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锡盟东乌珠穆沁旗军粮供应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路军粮超市
包头市军粮供应中心军粮供应站
锡林浩特市军粮供应站
苏尼特左旗军粮供应站
苏尼特右旗全民粮站
苏尼特右旗宏杨粮站
二连浩特市粮油购销储备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朱日和直属供应站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哈河粮店明仁店
(三)示范配送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批发市场
内蒙古呼和浩特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呼和浩特市成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五)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扎赉特旗巨宝粮库
包头市油脂储备库
内蒙古汇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汇达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内蒙古谷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示范配送中心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三)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内蒙古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兴安盟扎赉特旗雨森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绰勒银珠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水田高壹米业有限公司
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蒙良经贸有限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朔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晴川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粮协[2022]2号附件5-7.doc
内粮协[2022]2号
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18〕10号)精神,就开展第九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到期的第六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但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自治区推荐、中粮协认定、有效期内的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二、第九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仓储物流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初次申报示范企业的条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内蒙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主导产品当年的检测报告。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资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自治区按相关条件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
三、示范企业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申报企业需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重新申报的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同时缴清以前年度欠缴会费,否则不予受理。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五、对第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年审。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6)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附件7),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审工作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要求年审,不再参加自治区年审。
六、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适时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对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七、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行政主管为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委托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办理。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陈丽华 马静
联系电话:0471-6924626 13947146198 13500619291
传 真:0471-6924626
地 址: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23号。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4.《第六、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5.《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6.《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
7.《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内粮办发〔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粮食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放心粮油工作也是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也对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粮油网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网络建设,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及粮油企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放心粮油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二、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强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强粮油产品市场的检查和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食品安全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抓手的总要求,构建起放心消费的城乡放心粮油网络体系。
第二条 放心粮油企业包括加工、仓储、主食厨房、销售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示范企业由自治区认定;经销店由盟市认定。认定工作坚持企业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认定、公开公正、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企业、兼营粮油销售的综合零售店。
第四条 加工企业、主食厨房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五条 加工企业、仓储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有常规检化验产品质量检验内设机构。
第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80%。
第七条 企业规模:小麦、稻谷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油脂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杂粮日加工能力10吨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粮食主食制品日生产能力3吨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仓储企业粮食主产旗县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销售点经营面积(门市和库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包括门市和库房)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粮油配送额达到70%以上;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00㎡以上,年商品批发额达到3亿元,其中粮油批发2亿元以上。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企业自愿,逐级申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各负其责,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 申报提交的材料(副本即可):示范企业申报书;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盟市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承诺书。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条 所在地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按照盟市规划择优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原则上一个旗县区申报一家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 自治区粮食局会同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审定意见,组织专家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向社会公示后,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择优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制。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逐级审核上报。
第十四条 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盟市和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实地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终止示范企业资格。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示范企业称号或在年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六条 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自动失效。企业自愿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 示范企业的证书标牌由认定单位颁发。示范企业的称号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不得转让、租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
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和监管办法》(内粮办发〔2016〕)77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科学储粮、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和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粮油行业仓储(物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在全区粮食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覆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粮食行业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
三、执行标准
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
(二)粮食主产旗县企业独立仓容在2万吨以上,非粮食主产旗县1万吨以上,仓房利用率70%以上;油罐设计容量5000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
(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
(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基础信息报表;
4.企业承诺书。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
六、审核认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企业创建活动实行逐级审核,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二)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根据旗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盟市粮食局、行业协会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为放心粮油仓储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七、监督管理
(一)示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的有关规定。
(二)示范企业实行年审制,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粮食局或行业协会报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上年度信息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示范企业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示范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检查。
(四)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示范企业,将终止其示范企业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5.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示范企业资格的。
(五)对因上述问题被终止示范企业资格的,将通过文件或网站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六)示范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若企业自愿继续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七)示范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可用于企业宣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擅自制作证书标牌,不得将已获得的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经营者。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试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第六、七、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第六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中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四海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东奇面粉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淳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金禾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蒙天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大辽王府粮贸有限公司
凉城县世纪粮行有限公司
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由小子油脂分公司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焱油脂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峰岭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前旗银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尚德维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驰林面粉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金谷粮油米业加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金杨油脂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丰益麦业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德惠粮贸有限公司
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
五原县新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君珍丰禾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五原县塞鑫面业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锡盟东乌珠穆沁旗军粮供应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路军粮超市
包头市军粮供应中心军粮供应站
锡林浩特市军粮供应站
苏尼特左旗军粮供应站
苏尼特右旗全民粮站
苏尼特右旗宏杨粮站
二连浩特市粮油购销储备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朱日和直属供应站
内蒙古丰圣翔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哈河粮店明仁店
(三)示范配送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四)示范批发市场
内蒙古呼和浩特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呼和浩特市成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五)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扎赉特旗巨宝粮库
包头市油脂储备库
内蒙古汇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丰汇达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内蒙古谷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示范配送中心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三)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内蒙古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第八批自治区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一)示范加工企业
兴安盟扎赉特旗雨森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绰勒银珠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扎赉特旗水田高壹米业有限公司
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蒙良经贸有限公司
包头宏基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朔河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晴川面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二)示范销售店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示范配送中心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示范仓储物流企业
兴安盟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