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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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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粮食局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粮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同时,由于我区粮食行业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致使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尤其是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警醒我们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构建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贯穿于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持系统治理,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行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