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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来源: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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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月第3次修订)

 

    为加强机关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职责

  (一)负责局本级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制定局本级财务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局本级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

  (三)根据核定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各项财务收支,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财务分析与检查。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及时准确、审查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预决算。

  (六)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七)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二、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局本级日常财务管理,监督并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及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编制并督促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反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单位内部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六)审查财会人员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七)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八)处理局本级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九)完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工作,接受其指导监督。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经过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使用资金。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区别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三)严格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局本级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审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局长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或建议。

  (四)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资产的添置、捐赠、变卖、报损、报废等。及时清理和结算单位各类债权债务。

  (五)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局长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任何会计资料。

  (七)做好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八)承办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二)熟练使用自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三)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四)根据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六)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七)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八)承办办公室主任和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预算收入管理

   (一)行政公用经费支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中一部分按财政拨款人员每人每年7500元测算(可据实调整),用于处室经费包干。

    1.包干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与局领导执行同一任务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处室包干经费。

    2.包干经费管理

   (1)各处室严格按照包干经费开支范围,认真履行财务报批手续。办公室财务设立“处室包干经费明细账”,按季度通报包干经费使用情况。

   (2)各处室办理有关业务,需提前通知办公室财务以便办理相关手续:现金业务提前1天,转账业务提前2天,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提前5天,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提前15天。

  (二)经费管理

    1.专项性公用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离退休老干部专项性公用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管理与支配,处长负总责。财务管理接受办公室财务和财务处的指导监督,年终决算向老干部党总支公布。

    3.年中追加项目资金。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项目分管局长负责,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财务管理接受办公室财务和财务处的指导监督。

   (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及设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与管理。其产权属自治区粮食局所有,处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四)办公室对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管理与维护,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财务开支审批

  (一)各项经费开支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5万元(含)-10万元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签批;3万元(含)-5万元的,经办公室分管局长同意并签批。

  (二)严格控制预借款,正常公务预借款经办公室主任审批。3万元(含)以上的,经办公室分管局长同意并签批。预借款要及时清理,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差旅费报销,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核签。如遇情况特殊,还要提请事先批准的局领导签批,会计入账。

  (四)日常支出报销,由承办人签字、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办公室主任核签,会计入账。

  (五)处室主要负责人本人办理的业务及差旅费等由副处长审签。

   七、会计交接程序

  (一)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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