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粮字〔2019〕201号
各盟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70号)精神,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依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牧厅、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储粮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中储粮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19年3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
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7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进一步查清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防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