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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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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粮办发〔20199

各盟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

为提高正式清查时政策性粮食库存统计资料分解整合的准确性,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20191月、2月末统计结报日政策性粮食统计账面库存进行两次预分解登统。现将国粮办执法〔2019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计报表填报

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中央储备粮统计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12月粮食统计月报,在填报统计月报前,要组织本企业统计、财务和保管人员对粮食经营台账、实物保管账、企业会计账进行账账核对,确保库存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把关,避免漏统或重复统计。

二、数据分解登统

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以企业填报的1月、2月统计月报为依据,按照谁统计、谁分解、谁负责的原则,将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至库存实物的实际储存库点和货位,并逐级上报备案。企业在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时,要准确填写库存粮食品种、性质和数量,以及实际储存地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