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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区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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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粮办发[2011]62号)

 

各盟市粮食局、直属单位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人[2011]195号)要求,现将《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附件1)、《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1年度全区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业务的有关情况。

二、统计时间

时点资料为2011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充分认识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以往统计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和任务,指派专人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好报表及软件下发、培训、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于以往统计难度较大的非国有企业,各地要主动与他们沟通,扩大统计覆盖面,并可考虑与粮油加工、仓储等业务统计相结合,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在统计过程中,请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见附件4),认真审核报表,既要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又要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

今年,要加强报表审核,使行业统计数据与其他业务统计协调一致,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说明。

四、报送方式

(一)请各盟市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并将统计软件积极推广到基层单位使用。2011年版统计软件略有调整,请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chinagrain.gov.cn)

(二)请各盟市于2011217日前将统计汇总表、统计分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内蒙古粮食局人事处,软件生成的上报数据通过电子邮件传到495496828@qq.com,也可以通过QQ在线发送。

报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471-6945359      张志忠

软件服务电话及联系人:0471-6944487

报表及软件交流QQ群:63081668

(三)请各盟市汇总本盟市己报送数据的企业名录(见附件5),将名录与报表一并上报。

 

附件:1、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2、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4、填报要求

5、《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