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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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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粮办发[2007]64号

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08年1月增加一次集中鉴定的通知》(司函人事[2007]63号)精神,为配合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审查工作,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拟定于2008年1月上旬进行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及《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颁发结业证书。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职业鉴定。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
  (一)粮油保管员
   仓库设施管理
   粮油出入库管理
   粮情检查
   粮情处理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
   样品准备
   检验准备
   检验与测定
   检验结果分析
   仪器设备维护
   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培训和鉴定对象
  (一)初中学历,在本职岗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二)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和鉴定人员需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上贴一寸彩照(见附件1);另交付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二)培训和鉴定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培训、鉴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请各单位将参加粮油保管员与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数及名单(见附件2),于12月31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孙丽敏    聂艳玲     电话:0471—6945539   6944470(传真)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员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