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人事教育
内蒙古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 ]

内粮办发[2007]26号

有关盟市粮食局:
   为适应“十一五”期内粮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国家粮食局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和《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培训结束颁发结业证书。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鉴定。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一)初中学历在本职岗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的;
  (二)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粮油保管员培训班于2007年5月30日报到,2007年5月31日—6月3日进行基础知识培训,6月4日—5日进行职业鉴定。
    2、 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班于2007年6月5日报到,2007年6月6日—9日进行基础知识培训,6月10日—11日进行职业鉴定。
  (二)地点:内蒙古统计局招待所(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北侧,原地质学校向东50米路北)。呼市火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扶贫楼站”下车向南约200米转西约50米路北,总台电话0471-4954515。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班人员需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贴一寸彩照,另交付一寸和两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二)培训费用: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资料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分别将参加粮油保管员培训班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班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5月28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粮油调运结算中心。
   联系人:郝勇   聂艳玲   电话:0471-6944470    6945539   传真:0471-6944487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