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环境,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nmglsjtk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控处(邮编:01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5日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环境,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nmglsjtk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控处(邮编:01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环境,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nmglsjtk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控处(邮编:01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5日